我母亲石群然,78岁,于2015年4月14日因肾结石入院(河科大第二附属医院)泌尿科10病房22床(原7病房15床),主治医生李新征。
2015年4月17日输液时,同病房两个患者突然同时发生全身抽搐,心痛、心闷,全身发冷的症状,发烧40度,后经抢救5个小时后,才恢复意识,到目前为止双腿依然疼痛。本来我母亲生的是小病,在普通门诊就可以治疗,我们是为了保险和对大医院的信任,才住院治疗,没想到小病治成大病,还出现了生命危险,事后对院方的答复态度我们家属不能接受,如果药物没有问题,为何同病房两个患者会同时发生过敏反应,我们认为无论是药品质量问题还是药物使用问题都应该由医院承担全部责任;此外医院还要我们承担当天的抢救费用,我母亲承受那么大的痛苦,医院不仅不赔偿反而让我们产生额外费用,我们坚决不能接受。请市领导能够关怀我们,为我们主持公道。
回复部门:卫健委 2015-04-24 1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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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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