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04-27 11:37:30
您好,接消费者投诉后,涧西分局高度重视,南昌路工商所工作人员及时联系投诉人了解情况。经工作人员查阅工商所消费者投诉记录后核实,3月上旬投诉人已就此事在网上发帖投诉,工商所已为双方组织过调解,因投诉人所购的皮鞋已穿着一月有余,不符合皮鞋“三包规定”的退换货条件,被投诉方也愿意为其提供免费维修服务,但投诉人坚持要求立即退货,其他结果均不能接受。工作人员本着服务消费者的宗旨,请被投诉方与厂家沟通,看能不能满足消费者的要求,厂家最终答复可以赠送投诉人价值150元的鞋油等物品但对于退货的要求不予认可。之后,投诉人将厂家赠送的物品领取后再次到工商所投诉,4月7日工商所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投诉人无故未到场,因此被投诉方申请终止调解且愿意继续为投诉人提供免费维修服务,工商所已出具了《终止调解书》。4月20日,投诉人再次在网上发帖投诉南昌路工商所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有关规定,对该投诉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建议投诉人通过其他途径解决诉求。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