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上蔡人,嫁到洛阳孟津,户口也迁到孟津,在我十二岁那骑自行车摔伤了右膝,当时医疗条件也不怎么样,加上家里经济条件太差,就简单的在当地拿些膏药贴贴,休养了几个月慢慢恢复,中间时间劳累了会疼,但吃点药又沒事了,年前在外打工,来回上高,腿开始疼得厉害,来医院拍片是有碎骨,以及半月板磨损严重,如今做取骨重建纫带手术,到大厅办理农村合作报销,但被告知孟津县自出了一条,凡是2007年前受伤的不在报销范围,后打洛阳市监督电话,县里才来电话说商量,开始不知我老家是外地区,说要开个当年受伤证明,县里再考虑报百分之三十,后知道我老家非本地,就说那更简单了,三千元封顶。我就不明白了,农合的最终目地是什么?不是解决老百姓看病难吗?为啥县农合办好像跟我们讨价还价是的,我们花的自己的钱,报也是自己的钱,怎么像是我们报他的钱似的
回复部门:卫健委 2015-04-03 14:3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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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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