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出租车八年报废,洛阳指定了四种车型,有的公司只指定一种或两种,我们去提车,同款的私家车价钱能低一万多,有的近两万!而且我们买的车配置特别低,很多该有的东西都没有。出租公司还要再收五千到八千的费用,还不开票,我们出租车司机就是冤大头吗?如果能查实汽车经销商给出租车管理处和公司回扣,应该算单位受贿罪吧!
回复部门:出租车管理处 2015-03-19 15:45:58
网民未留任何联系方式,我处工作人员无法联系到诉求网民求证出租车更新具体问题,网民可到我处业务科进行具体反映。
感谢网民对我市出租行业的关心与支持!
洛阳市出租车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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