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所宅基地建于1980年,后来土地局在1984年宅基地普查是把宅基地证上的尺寸写错了宽(少写了30多公分)。2012年与邻居发生纠纷,无奈之下我们在档案局找到了最早的老宅基地书(为历史老宅)以及民意调查书为证,孟国土也通过群众调查和仪器测量后于2012年下发了孟国土【2012】201文件。文件大致内容就是证明说,我家在84年的建房为合法占地,没有多占以及侵占他人利益。文件最后有说明上访人不服处理意见的可在30日内向孟津县政府和洛阳国土资源局申请复查。可事情已经过去8个月了,也不知道是孟国土局的人腐败了?还是怎么了?突然下发了一份孟国土【2013】189文件,189文件下的非常草率内容简单,没有说服力,没有依据,主要是说【2012】201文件无效。最后也没有说上访人不服处理意见的可向洛阳国土资源局申请复查,而只是在孟津县复查,大家说公平吗?试问孟国土在处理同一个案件中不到一年可以下2个文件吗?而且还是过了30日的复议期限。难道孟国土的红头文件是可以随便下的吗?到现在也没有一个完整的处理结果。现在邻居一直认为我家的房子多占了,为了此事过年都发展到打人扒墙的地步,事情越来越大。为此跪求上级领导追查孟国土在没有依据,没有说服力,在时隔8个月后凭什么下发【2013】189文件说【2012】201文件为无效文件?再问一下按照农村宅基地使用条例规定,像我家84年的建房,孟国土能不能按照以前的建筑长短,宽窄给下发宅基地证?求解
回复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5-03-16 15:08:23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孟津县国土资源局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经查,该问题源自是孟津县白鹤镇雷湾村梁某与邱某宅基地纠纷。2012年2月,邱某因宅基地问题与梁某发生纠纷,经村干部多次调解无效,邱某向孟津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宅基地确权。经调查后,孟津县国土资源局于2012年10月26日做出孟国土(2012)201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认定了两家各自的宅基地范围和面积。邱某不服处理意见,于2013年1月11日向孟津县人民政府申请复查。孟津县人民政府复查办公室认为该案件调查事实不清,于2013年1月17日下发了(2013)2号《信访案件复查通知单》,把该案件退回孟津县国土资源局重新调查。2013年8月8日,孟津县国土资源局重新做出孟国土(2013)189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把该案件认定为侵权纠纷,建议当事人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复查的时限。梁某不服该处理意见,也未向政府申请复查。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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