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叫王正军,1944年参加工作,参加过抗日战争,抗美援朝战争,复原后到新安县正村乡任教师,后在正村乡教育组离休,父亲于2015年2月
去世,父亲晚年一直说自己的工资待遇未按照国家政策落实,因父亲晚年身体不好一直住院也没有去单位查询,父亲去世后遵照父亲遗愿去教育组查
询父亲的工资,发现一下问题:
1,2013年10、11、12月份连续三个月工资4756元,2014年工资全年每月4525元,这个问题教育组会计解释说是2013年后三个月的工资造错了,给多
发了,到2014年按正常发了,就算按他说的多发了,但是为什么2014年的工资会比2013年10月前的工资每月还少50多元,会计解释不清,
2,在1983年新安县人事局专门对于我父亲的工资待遇下发了一个文件,文件中说:王正军工资待遇按20级工资发放。但是在1995年工资套改时候没
有安装文件中规定的20级工资套改,此问题父亲于2003年才发现,但当时年事已高,自己一无力去反映问题。
3,按照 新组(2011)43号文件《关于转发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中共河南省委老干部局、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
高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范围的通知》的通知》,文件中规定像我父亲这种于1944年参加工作的离休人员由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基本离休费提高
到每年增发两个月的基本离休费,但是从我父亲的工资折子上根本没有此项工资,教育组会计说多发的第十三个月的基本离休费是均摊到每个月的基
本离休费中了,关于多发两个月基本离休费的事他说不知道。
现在我想弄清除1、我父亲的工资在1995年给的工资套改是有没有按照文件规定的20级工资套改(我有文件原件)
2、我父亲的基本离休费现在到底是多少,也不能会计说给你多发了就是多发了,会计说生活补助分摊了就是分摊了,如果是多发了
我如数全部退还,
回复部门:新安县 2015-03-13 08:50:08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县高度重视,已责成教育局对此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调查,现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如下:经调查,1、2013年10月、11月、12月连续三个月发4756元,2013年全年的离休费补贴在9月份零星增资时已清算结束,不存在任何问题,2013年后三个月(10月、11月、12月)每月应该增补的234.75元分摊在每月中发放,2013年底前王正军同志的工资不存在任何问题,已与当事人当面核清。2014年的离休费补贴每月234.75元,应该在2014年底清算,但因与财政局系统对接时出现失误,未及时清算,通过与财政局教科文股领导协商,财政局同意于2015年底零星增资时一次性结算。 2、关于诉求人反映的1995年工资套改有没有按照文件规定的20级工资套改的问题 。经查阅相关资料,文件中说的二十级工资是月资66.5元,当时已按文件按时并如数执行。 3、关于诉求人反应的1944年参加工作的离休人员由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基本离休费提高到每年增发两个月的基本离休费,但从工资折子上没有此项工资的问题。经查阅近几年的工资册,通过核算,每年增发的两个月基本离休费2013年底前均随工资正常发放,已与当事人当面解释清楚,不存在任何问题。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