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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新安县公安局及办案民警不作为、渎职,还我公道!!!

    我叫郭龙龙,男,1991年8月10日出生,家住河南省新安县五头镇大洼村。

    1999年2月7日,我妈妈王爱民在新安县做摩的生意时被残忍杀害,之后经过新安县公安局的侦查,确定凶手是当时在县城游荡的浙江省苍南县矾山镇枫叶坪村的谢某某。那时我只有7岁多,我无法忘记妈妈最终被发现时的惨状,被割断喉咙后抛尸枯井,身上还被几十块石头压住。奶奶一夜之间白了头发,爸爸更是痛不欲生,精神恍惚,家里像塌了天。案发后凶手骑着妈妈的摩托车逃跑时还出了车祸,可是,这之后,凶手就没了消息,新安县公安局未能及时抓住凶手。妈妈不能沉冤昭雪,凶手未能血债血偿,我们一家人的悲痛和愤怒不曾减少。直到8年后的2007年9月份,凶手谢孝某某终于落网,这些年我们一家人也终于可以松了一口气,可是新安县公安局却丢失了案发时搜集的重要证据,导致凶手谢某某不能以故意杀人罪得到严惩,最终凶手仅以抢劫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15年。这样的判决结果,我们怎么也不能接受,明明妈妈被人残忍杀害了,为什么只判了抢劫罪?爸爸一直不能从失去妈妈的阴影中走出,至今没有再娶。看到这样的判决,更像是又在他心里狠狠地戳了一刀,说啥也不能接受!这些年,作为儿子的我心里也有说不尽的苦,一直活在阴影里,如今长大了,看着家里人那样难受,更想给含恨逝去的妈妈讨个公道。如果新安县公安局在1999年案发时就及时抓住凶手或者就算8年后才抓住,要是没有丢失当年搜集的重要证据材料,凶手就不会被判这么轻。归根结底就是,新安县公安局及办案民警的不作为、渎职,才导致了这样的结果。这么些年,新安县公安局不曾给我们一个说法,甚至没道过歉,认过错。我们强烈要求追究新安县公安局的法律责任,维护法律尊严!

    游客 2015-03-07 评论4 浏览9178 编号 20150307213605687 [公安局]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5-03-16 10: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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