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起,居民水费涨了“鼓掌庆祝”,2.8元一吨以上,高层刷卡用水如何收费,按什么标准?高层加压费是不合理收费,什么时候取消?
回复部门:发改委 2014-12-31 16:26:22
尊敬的网友,您好
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国家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精神及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要求,省发改委于今年11月份下发了《关于对洛阳市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批复》(豫发改价管〔2014〕1600号),调整了我市城市供水价格。合表居民用户综合价格为2.90元/立方米;一户一表居民综合价格为2.80元/立方米(户年用量10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3.75元/立方米(户年用量100—160立方米部分)、5.7元/立方米(户年用量160立方米以上部分)。上述价格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需要说明的是,如您所在的小区属于高层住宅,按我委、市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洛发改收费〔2009〕40号)规定,供水二次加压产生的电费,可以进行据实分摊。您可以要求物业提供二次加压用电的相关数据,对公摊情况进行监督,如有违规收费,可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举报投诉。
由于您电话无人接听,暂无法与您进行详细的了解和沟通,您可以拨打我们的电话63936907进行联系。
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2014年12月31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