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4-12-24 15:31:19
您好,我局接到反映“洛阳市东方一小门口的门面房挂着文具招牌,但是店内经营不规范,有垃圾食品、三无产品,还有店外经营,占着人行道”的问题后,高度重视,立即指派涧西分局进行调查,结果如下:
东方一小门口共有四家文具店,全部证照齐全。
1、洛阳市涧西区李乐乐文具店,执照号码:410305600221884,经营范围:文具、玩具、预包装食品、乳制品零售。流通许可证编号:sp4103051450043820,门头招牌:星星文具。
2、洛阳市涧西区意涵文具店,执照号码:410305600175028,经营范围:文具、预包装食品销售,流通许可证编号:sp4103051350035630,门头招牌:奥迪玩具店。
3、洛阳市涧西区晨光文具店,执照号码:410305934122530,经营范围:文具、预包装食品销售,流通许可证编号:sp4103051150021948,门头招牌:晨光玩具店。
4、洛阳市涧西钰岚文具店,执照号码:410305600226554,经营范围:文具、玩具、预包装食品销售,流通许可证编号:sp4103051450044759,门头招牌:欣欣文具店。
执法人员对店内经营的商品、食品进行了排查,均建立了食品台帐和索证索票,未发现有超范围经营和三无产品。而消费者反映的经营玩具、小食品的流动摊位,是上下学期间在校门外占道经营的流动商贩,没有固定的经营地址,不属于工商部门管理职责范围,请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
感谢您对工商部门工作的大力支持,如发现有无照经营行为,请及时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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