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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 洛龙区龙门镇寺沟村的农民能不能办失业证

    地都被占了 无业 都要什么手续

    游客 2014-12-18 评论0 浏览1795 编号 2014121817354386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12-19 11:17:23

你好:失业证的登记范围和登记地点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其中,没有就业经历的城镇户籍人员在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进城务工人员、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在常住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登记的范围包括下列人员:(一)城镇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未就业的;(二)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三)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业主破产停止经营的;(四)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五)军人退出现役未纳入统一安置的;(六)城镇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七)其他失业人员。
     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时,除提供居民身份证外,应提供以下材料:(一)从学校毕业或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提供毕业(肄业)证明和街道社区无业证明;(二)从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三)个体业主等劳动者停止经营的,提供工商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止经营或注销登记证明;(四)劳动者失地(失林)的,提供国土资源或林业部门出具的征用土地(林地)证明;(五)军人退出现役未纳入统一安置的,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的证明;(六)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教的,提供司法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七)进城务工人员(含非本市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提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证明;(八)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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