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伊川县 2014-12-22 08:57:52
网友你好:
伊政[2013]49号《伊川县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第三十条规定:“对城市配套费开征前的原有建筑,在办理供热入网手续时,由县住建局按照居民用户55元/平方米,公共用户70元/平方米的标准,按照建筑面积一次性收取。对即有采暖用户超出原登记面积的部分按超出部分征收。”
上述文件条款规定充分说明,伊政[2013]49号文件与征收城市配套费并不冲突,是特指我县城市配套费开征前的原有建筑供暖基础设施配套费。该伊政[2013]49号文件与燃气无关。
伊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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