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一套新房,两年前小区通了暖气,但我没搬家过去住。现在想搬到新房子去,请问往年的过暖费要不叫吗?为什么?
回复部门:公用事业局 2014-12-16 16:23:30
网友您好:
现就您提出的对不用热居民用户收取基本热费的问题答复如下:
为保证我市供热事业正常发展,根据国家建设部发改委《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基本热价主要反映固定成本;计量热价主要反映变动成本。基本热价可以按照总热价30%-60%的标准确定”的规定,参照国内其他供热城市的经验,按照公平分担的原则,我市出台了基本热费政策。目前执行的标准是,对安装有集中供暖设施且供暖的居民小区、暖期不用热的居民用户和空置房业主,收取现行热价25%的基本热费。
收取25%基本热费的目的是要保证供热正常运行。供热系统要正常运行,需要进行维修维护和管理,期间要消耗水和电,还产生部分热量损耗。这部分投入也就是供热的固定成本费用(一般占供热成本的30%以上)需要所有的用户,包括不用热的用户和空置房的业主通过交纳一定的热费,即基本热费来补偿。
实行基本热费政策后,缓解了入住率较低小区物业公司供热经营的压力,较好地解决了供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促进了我市供热事业的发展、尤其是新区供热的发展。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