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晚上六点半左右,我妈(五十多岁)从伊滨区洛偃快速通道路南的一个小村庄,骑着电动车出来接家人,行驶方向自东向西。
路上没有路灯,再加上快速通道上车流量大速度都很快,为了安全起见,家人让我妈不要过马路对面,太危险,因为村庄路口的交通事故很多。
当晚我妈骑车很慢,车灯开着,但是晚上视线不好,当行驶至东柿园村东约100米处时,没想到连人带车狠狠地摔在了坑里。
由于最近洛偃快速通道铺设管道,路上开挖了不少路段,而此处路段仅仅在西面放置了警示牌,东面却只放了几个大石头,我妈当时摔得站不起来,过了半天爬起来,头上鲜血都流到了脸上,脖子当时无法扭动,电动车也摔坏了。大冬天的,我妈一个人一瘸一拐的推着电动车回家,照镜子一看,整个左半脸擦伤明显,红肉外露,头顶也磕了一个大包,流血了,到现在脖子还是不舒服。
作为儿女,看到我妈伤成这样,真是难过,更为如此不负责任的施工,气愤不已。
请问相关部门,在快速通道上进行管道施工,却不完全设置警示牌,导致老百姓人伤车毁,该由谁来承担责任?老百姓的生命安全,怎么来保障?到现在那个路段,还是没有设置相应的警示牌。
听说此处是燃气施工,请公用事业局帮我妈讨回公道。
回复部门:公用事业局 2014-12-05 09:5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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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反映的问题已由燃气公司受理调查,将有专人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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