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偃师区 2014-12-02 16:47:01
感谢网友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董某执业地点未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擅自执业,已被偃师市卫生局立案查处。针对网友举报,偃师市卫生局于12月2日再次组织执法人员对董某执业地点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董某已停止执业并已撤除药品、器械,但因年龄较大而未立即拆除违法医疗广告。对此,偃师市卫生局已督促董某通知其家属尽快拆除医疗广告。
在此,欢迎广大群众发现违法医疗广告,积极向偃师市卫生局举报。举报电话:0379—67712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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