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看到市地税局开展发票二次开奖活动,有力地促进和提高了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觉悟,但活动要求有瑕疵,我不明白,为什么还要对发票的金额做严格要求,例如:五元、十元的票额不能参加活动,难道说小面额的发票,就不是发票吗?
回复部门:税务局 2014-11-28 14:52:35
网友:您好!首先感谢你积极参与地税发票“二次开奖”活动,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本期活动已经向社会公告并即将结束,无法对规则再做出临时调整,但在以后工作中我们会认真研究。如果网友还有其他问题或疑问可随时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2进行反馈。感谢您对地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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