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供销社把汽车保险当做安全统筹任务下发到各直属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如不完成,拿企业一把手帽子说事儿,各企业领导班子逐一向市供销社党组递交了“承诺书”。如法炮制,各企业又把任务分摊到每个职工头上,人均需完成少者两三千元,多者近万元的车辆保险任务。各企业职工工资长年处于洛阳市最低工资水平,平时除了日常工作外,还要克服种种困难开发自营业务,对汽车保险知识一窍不通,而且供销社所经营的保险险种不能随意购买:1、30万元以上车辆不予参保;2、车损与无过失必须要购买;3、划痕险只限新车入户可购买;4、常跑外地的车辆不主张购买;5、没有发票。洛阳市供销社的做法让直属企业职工敢怒不敢言,不去想办法抓业务经营,反而想在汽车保险上挖空心思赚钱,不去考虑职工的难处,只为保全领导自身的官帽去讨好上级,这种现象正常吗?
回复部门:供销社 2014-11-07 11:09:19
署名为“桃谷七仙”的网友,您好!
现就您反映的问题说明如下:
安全统筹工作是国务院批准支持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依据是《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我省按照全国总社的要求在全省供销社系统开展安全统筹工作,期间多次下发文件要求做好此项工作,其中,《河南省人民政府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鼓励供销合作社与各类机构合作,大力发展安全统筹业务”。为此,省供销社将此项工作列入责任目标考核范畴,要求各地切实做好供销社系统安全统筹工作。
近年来,洛阳市供销社坚持把安全统筹工作作为企业拓展业务经营范畴,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的一项重要业务工作抓紧抓好。为进一步提高企业经济实力,增加职工收入,做大做强安全统筹业务,2014年市供销社加大工作力度,分解省供销社下达的目标任务,制定出台一系列激励奖惩措施,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发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力地促进安全统筹业务工作做大做强。网友反映的供销社安全统筹工作问题,是按照省供销社《河南省供销社系统财产统筹办法》、河南省供销社系统财产统筹办法补充规定》和《河南省供销社系统机动车辆统筹暂行规定》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的。
近年来,市供销社系统各单位按照市供销社的统一工作部署,纷纷采取措施,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激发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促进了安全统筹工作的快速提升,各单位均圆满完成了各自的目标任务,市供销社的安全统筹工作取得的成绩得到了省供销社的肯定,有力地支持和促进了全市供销社的改革发展工作。鉴于网友反映的“不去想办法抓业务经营”、“还要克服种种困难开发自营业务,对汽车保险知识一窍不通”等问题,下一步教育引导职工进一步转变观念,克服享乐主义和等靠要的陈旧思想,加强职工企业主人翁意识教育,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吃苦精神,提高做好安全统筹工作的认识;加大政策解释和供销社统筹业务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力度,鼓励干部职工熟练掌握安全统筹工作知识,更好地有利于开展安全统筹工作,进一步提高企业效益和职工收入。
201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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