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宋双彦,2014年9月3号23时30分骑两轮摩托车沿聂潘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龙门大道交叉路口时遇耿某某驾驶的货车沿聂潘路由东向西至路口处,他在没打右转向灯的情况下右拐,与我两轮摩托车左侧车把相刮,摩托车连人带车刮翻,造成我左手受伤骨折。事故发生后我在后面大声呼喊,耿某某不但没有停车还驾车逃跑,我和路边行人把车牌号记下来并报了案。
报案后五分钟左右警察赶到,我把事情经过叙述后,由于伤势过重警察让我去了医院,警察开始勘察现场。当我打车去医院的路上,出租车行至洛龙路师范大学门口处时发现耿某某驾驶的豫ccv068自卸货车在慢车道上缓慢行驶,我让出租车跟上后让他停车,他非但不停,反而再次加速逃跑。由于受伤部位流血不止,出租车司机说:看病要紧,记下车牌号交警会秉公执法的。就直接去了医院。
到了离的最近的洛阳市第五人民医院,医生先把伤口缝了近二十针、拍了片子后说左手食指骨折需要转到正骨医院进行手术。到了正骨医院后,医生说做手术得先交一万块钱办好住院手续后再做手术。由于我是打工的,事发生的太突然,也没有这么多钱,况且也没有给老板请假,家人也不在洛阳,第二天还得去交警六大队处理事故,所以没有办理住院手续先回来了。
第二天我接到交警六大队警察打的电话,说逃跑的车找到了。我到六大队后逃跑的司机耿某某也在场,警察又问了我事故的经过,也问了逃跑的司机。逃跑的司机耿某某竟然不承认是他撞的,他只承认事故发生时他从那个地点路过,没有撞到人。警察说不承认没有问题,路口有监控,监控会还原真相的。警察对我说:你先走吧,他不承认我们有办法的,我们会给你一个公平合理的结果。
第三天,交警六大队警察打电话让去处理事故,逃跑司机还是矢口否认是他撞的。警察对我说:他不敢承认,承认了就拘留他了。
第四天,我筹到钱后选择了老城区人民医院骨科做了手术,住院18天,花费近万元。(只所以选择这个医院的原因是收费低省钱)。
在我住院的第4天,警察又让去处理,到了六大队没有想到警察竟然说:监控坏了,看不到了;你不追究他逃逸责任了我们再给你处理这个案件。我说:事故第二天你们还说有监控,会给我一个公平的结果,监控怎么说没有就没有了呢?他明明是逃逸为什么不追究,天下还有王法吗?
在我住院期间交警让我去了六七次,在我住院16天时,警察的鉴定结果终于出来了,鉴定意见如下:无法确定豫ccv068轻型自卸货车与豫crh228两轮摩托车是否发生过碰撞。
去取鉴定意见书时,我没有想到是这样的鉴定结果,不同意签字。警察竟然说:看了都得签字,还让另外一个警察录像,说不签字后果很严重。在强迫下我签了字。
签完字的第二天我去停车场看我的摩托车,也看见对方的货车也在,看到他右后轮媚偏上方有与我摩托车车把明显的刮擦痕迹,并用手机拍照为证。
出院后,我去六大对问情况,警察给我出了个事故正明,说我的程序走完了,你不服可以去法院起诉。
敢问苍天,天下还有没有公平!听说洛阳城事是个说理的地方,请网友们给评评理,出出主意,我该怎么办?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4-11-03 10:12:58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经我们了解得知:事故处理民警在出警勘查完现场后,根据您提供的车牌号找到了轻型货车的司机,但该货车司机只承认在事故发生的时间从事故发生地经过、但并未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处理民警调取事故当时、事故现场周边的监控资料,但监控探头未照到事故发生地、不能看到事故发生的过程。随后,事故处理民警委托河南金剑司法鉴定中心对车辆进行了痕迹鉴定,该鉴定结论为:无法确定轻型自卸货车与两轮摩托车是否发生过碰撞。处理民警在告知您鉴定结论后、又告知您如果对鉴定结论不认可,您有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但您并未提出重新鉴定,故处理民警依法出具了交通事故证明书。您如果对该起交通事故的处理有异议,您可与洛阳交警事故处理大队六中队联系,联系电话:0379-65958121,联系人:蔡警官。
洛阳交警事故处理六中队
2014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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