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旋路613门口因接送孩子停车,未见有禁止停车标志,也未圧盲道,附近人告知,只要不压盲道没事,不知为何被贴罚单?交警部门能明示哪些地方可以停车,哪些不能停吗?让老百姓明明白白受罚,多些人情味,多些知情权。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4-10-31 16:44:24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凯旋路613门口没有停车泊位,因此不能停车。在此,呼吁广大驾驶员朋友安全行车,文明停车。
洛阳交警西工大队
二0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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