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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把我病历丢失是依据什么法?把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又是依据什么法?难道法只适用于老百姓吗?只针对老百姓吗?卫生局没有监管责任吗?医院、政府部门一句丢失于自己毫无责任,主管单位一句冠冕堂皇的依法办事就打发了。
丢失 出生 医学 老百姓 责任 证明 补办 病历 政府部门 请问
回复部门:卫健委 2014-10-16 10:40:03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卫生工作的支持,希望您按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规定,依法补办出生证明。 洛阳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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