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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 二胎休假时间

    请问:符合政策生二胎的,可休多长时间产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网友你好: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0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这一规定,并不区分是否为初次生育还是再次生育。因此,女职工再生育的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均可依法享受相应的产假等福利待遇。至于二胎是否属于晚育,再增加30天晚育假,请向计生委咨询。

    游客 2014-10-11 评论0 浏览3051 编号 20141011084938422 [卫健委]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卫健委 2014-10-11 16:55:13

你好!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女方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男方年满二十五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女方晚婚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根据以上规定,只有女方晚婚生育或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才算晚育,才能增加产假三个月;无论多大年龄生育第二个子女,都不属于晚育,也不能享受增加产假三个月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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