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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 低保二次报销

    父亲 住院23天 花费了大概13000左右,不见好转 医生让转院,匆匆忙忙的转院把发票弄丢了,父亲是低保户,能到人寿保险公司二次报销,但是去人寿保险公司说明情况后,复印医院的存根联也不行,人寿保险公司说没有原始发票不报销。 医院也不给补办发票,请问有关部门怎么办? 谢谢了

    游客 2014-10-10 评论0 浏览3700 编号 20141010150924484 [民政局]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满意

回复部门:民政局 2014-10-11 17:51:59

Guest 网友:您好!
    现将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我市城乡困难群众补充医疗制度规定:城乡困难群众参保对象在低保定点医疗机构诊疗结束后,出院时可在医院进行直接报销结算,结算时要提交以下材料:(一)职工和居民身份持基本医疗结算发票、新农合身份持农合补偿表。(二)身份证(双面)和低保证复印件一份。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在定点医院直接报销的,可持以上材料,城市区居民(除吉利区)到中国人寿健康险支公司进行报销,其他县(市)居民到户籍地所在的县(市)人寿保险支公司进行报销。
    您反应的问题,经我们向中国人寿保险洛阳分公司咨询,丢失原件情况下,居民医保需提供医疗结算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居民医保办公章、新农合需提供农合补偿表复印件并加盖新农合办公室公章,连同其他材料,再申请予以报销。如有其他疑问,可直接向中国人寿洛阳分公司咨询,联系电话:0379-63110257。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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