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叫李万兴,现年46岁,中共党员,家住洛阳市汝阳县城关镇河西村13组,联系电话为:18688579875。今天我怀着十分气愤的心情,反映汝阳县城关镇政府雇凶黑夜强拆我家房屋的事实,希望你们能为民做主,为我一家人主持公道。严惩这期强拆民宅的幕后黑手,赔偿我家的损失,追究汝阳县城关镇政府有关领导的责任,还我一家一个公道。
今年八月初,汝阳县城关镇河西村村委会主任张聚才给我打电话,让我回来,协商房屋拆迁补偿事宜。我到家后才知道,由于要修一条郭木路,要将我家的房屋拆迁。由于镇政府对我家宅基地与紧邻的砖厂和同一条道路上洛峪村的补偿标准出入太大,双方关于拆迁补偿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也没有签订补偿协议。在协商的过程中,城关镇镇政府副镇长李某强拿出洛政[2009]9号文件,要求以此标准进行补偿。经咨询洛阳市政府办公室,洛政[2009]9号文件已经于2013年9月29日废止,现在执行的是洛政办[2013]113号文件。也就是说汝阳县城关镇政府却拿着已废止的文件来蒙蔽群众。
8月18日,村干部张聚才等二人到我家,就拆迁补偿进行协商,当我拿出洛政办[2013]113号文件后,镇政府提出宅基地仅按每平方不足50元来进行货币补偿。而同样因修路和我相邻拆迁的某国家干部开办砖厂仅涉及不足30平方,而且还是租的地,就赔偿了20万;同一条路上的洛峪村不仅有安置房,还有赔偿款。对此,我有异议,最终双方对拆迁补偿没有达成协议,镇政府副镇长李某强威胁到:如果你再不配合政府工作,我们将对房屋强行拆除!
8月25日凌晨2点左右,一伙不明身份的人趁我家里人外出打工没人之际,将我四邻的大门用锁锁上,动用一台大型钩机将我家的房屋强行拆除。当我村村民段红亮发现后,欲打电话通知我的家人,被这伙不明身份的人强行限制人身自由,不让打电话,直到房屋被完全拆除后,才允许他离开现场。房屋里面日常用品被严重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数万元。现在我家五口人是无家可归,悲惨无奈。
8月25日下午,我拨打110报警,城关镇派出所接警后赶赴现场,目前没有任何回音。
我2000年转业到汝阳县化肥厂工作,2008年化肥厂破产下岗失业,平时靠打零工养家糊口。在全国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际,却在汝阳县发生这样一起雇凶暴力强拆民宅的恶性事件,强力请求上级部门严重查除城关镇政府严重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对这起雇凶暴力强拆事件,进行公正的处理,严惩幕后凶手,还我们普通老百姓一个公道。
8月26日我到郑州上方被县截访人员拦回,讲回来有镇政府副书记处理,但回来后一直到29号才见到城关镇政府一位领导,但这位领导架子奇大,不理不看,闭口不谈赔偿之事,把材料递上去,至今没有回音。现在我在外租房居住,家里老人不愿离家,独自一人住帐篷看家。
9月1日我又把材料交到县政府有关领导处,至今也没回音。
以上反映的事实,有目击证人及现场图片和视频资料为证,我愿意对所写的控诉材料负法律责任!!
控诉人 :李万兴
2014年9月6日
回复部门:汝阳县 2014-09-30 16:21:52
网友你好:
现将调查情况说明如下:
经查,网友反映拆迁宅基位于其老家城关镇河西村13组。省道郭木线(S243)建设工程汝阳段于2012年底开始启动, 2013年元月开始进行征地拆迁工作,河西村已在2013年元月签订了征地协议。网友家的宅基正好位于新规划的省道郭木线(S243)上。依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2009〕9号)规定,县里于2013年4月下拨了郭木线城关段的地面附属物赔偿款,正式开始了地表附属物的拆迁补偿工作。在此期间城关镇政府工作人员多次会同河西村委干部同网友做工作,网友同其妻子拒绝在自己全过程参加丈量的附属物登记表上签字,终因要价太高而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在多次做工作达不成协议的情况下,城关镇聘请了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网友旧宅基内的建筑物进行了评估,并且向县里申请由法院依法进行强制拆除。在此过程中,出现了网友家房屋在半夜被推到的情况。
8月25日晚七时许,城关派出所接到受害者网友妻子报案,民警当即对其进行询问,并赶赴现场取证调查,对其他相关人员也进行了询问。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城关镇政府
2014年9月30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