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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停车办的领导到这里看看吧。我是洛龙区龙康小区居民,昨天中秋节朋友到我家里做客,被警察贴了罚单。地点在广利街牡丹大道与翠云路段,也就是宝龙广场南门,马路很宽,行车很少,但是小区内的停车位都9万元一个卖了,外来车辆不能进小区,我们小区四周没有规划停车位,能不能规划一下停车位,方便百姓生活.这个问题我以前已经给咱办公室打过电话了,小姑娘说要找一下领导。希望能快领导办事能快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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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停车办 2014-09-24 10:38:08
根据2013年《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十条规定: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市、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城市市政管理部门施划停车泊位,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施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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