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8年毕业,并于当年通过了洛阳市A县招教考试(非特岗),因家庭原因,2011年辞职,通过B县特岗招教考试,档案已调入B县教育局,工作三年后转入地方财政。现在办理转正手续B县需要我提供报到证原件,疑问如下:
1.在A县参加工作三年了,报到证两年有效期已过,现在B县让我提供报到证原件,有法律政策依据吗?如果有是什么?
2.A县是否有法律政策依据不返还我的报到证?如果有是什么?
3.因为原件不在我手里,我向B县提供复印件可以吗?
恳请领导帮我答疑解惑,在百度中看到很多关于二次就业需要提交报到证原件的问题,但是都没有统一或官方的说法,可能各省市规定也不一样,特别想知道我们河南或洛阳是怎么规定的,谢谢!!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09-10 09:48:53
你好:你所询问的特岗教师转正的问题,请你向市教育主管部门咨询。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