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996年2月18日在127师医院分娩一男婴(该医院出具了出生医学证明),并于当月在安乐派出所办理了孩子的入户手续。入户时出生医学证明的副联交所在派出所,主联由当时的安乐办事处收走。
目前,办理有关事宜需要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安乐办事处称由于年代太久已丢失。所以我去洛龙区妇幼保健站申请补办出生医学证明,该站工作人员称需要:(1)出生医院的原始病历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当时入户时交派出所的副联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户籍证明;(4)个人申请。于是我又跑到医院、派出所收集资料。各种材料搜集齐全,仅是127师医院称年代太久远,病历早已销毁,只出具了一份当时在该院分娩了一名男婴的证明,但是洛龙区妇幼保健站坚持没有病历不给办理。
多次请求无果的情况下,只能求助110,打了两次后,洛龙区妇幼保健站给我回复,他们是最基层单位,只能根据上级规定办事,称没有病历坚决不能办理。没办法第三次打110,110工作人员叫我自己联系有关部门。
我是一个小小老百姓,一边是部队,一边是政府部门,无权无势,没有那个能力让两个部门来协商解决,真的不知道这件事该怎么办?政府各个部门都在转变工作作风,大讲群众路线,为民办实事,可是这种不切实际的规章制度,明知道无法实施还要坚持,是领导大公无私坚持原则,还是老百姓愚钝不可救药,还是各职能部门为民办事只是做的一场秀?急盼解决!
回复部门:卫健委 2014-09-04 08:41:47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卫生工作的支持,根据洛卫社妇〔2013〕4号文件《关于切实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第二条规定落实《出生医学证明》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卫生局承担本辖区《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管理与监督。负责辖区内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申领、换发、补发的相关管理。请您与洛龙区卫生局联系办理63259228。
洛阳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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