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感谢各位领导!感谢洛阳网给我们百姓提供了这个说理的平台!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 我是洛阳市涧西高新区辛店镇延秋村五组的村民,名叫李四军,我是1999年结的婚,婚后就把媳妇的户口迁到当地,并把婚迁手续交给我们村生产队的队长那里,要求队长分地,队长说队里留的机动地已经租给了个人,土地不能收回,(当年土地大调整那年是1998年,也就是我结婚的前一年,当年调地以后,每个小生产队都留的有几亩机动地,其用途就是给增加人口的用地。)队长把留的机动地以每人耕地90元钱租给了其他的农户,导致我媳妇至今分不到应有的口粮地,我们结婚的当年,媳妇的村里就把她娘家的那份土地给收了,到这边又分不到地,结婚到现在16年了,我家四口人就我一人有7分口粮地,前些年我在外地打工,在加上孩子小,田里收的粮食才勉强够吃,如今孩子长大,四口人就我一人有地,生活实在是紧张,为了生活请求有关领导调查此事,为我们弱势群众做主啊!
回复部门:高新区 2014-09-03 11:31:43
网友你好:
关于你反映的口粮地一事,我镇立即派人进行调查,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延秋村从1998年土地延包至今16年间执行的是国家制定的“30年不动的土地延包政策”。网友反映的问题目前在农村都不同程度存在,此问题已经反馈到延秋村两委,村里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村、组实际情况妥善协调处理好此类问题。
具体土地延包政策可向辛店镇农业服务中心咨询。
辛店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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