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城物业公司长年存在乱收费问题,首先物业费包括停车费么?在楼下停车收费,在停车场停车收费,物业公司明文规定电动车摩托车8元每月,但实际上物业公司却未经业主同意私自将停车棚贱卖或转租,电动车停车费高达45元,小区安全通道停汽车每月80,交钱随便停放,不交钱将对汽车做手脚,现在不交钱进大门都不让进,请问我们拿出的物业费喂狗了么?地下停车场停不起,我们放在自己住的楼下也有错么?门口的保安难道不是我们的物业费养的?我们的钱也是辛辛苦苦挣得,我们都是小小老百姓不是开银行的,家里也没有印钞机,物业公司收费的时候挨家挨户收,处理问题的时候却是爱答不理,还有诸多小事已经告知物业公司长达一年多竟还未得到处理,请问有没有政府出面管理这种物业公司!~~
回复部门:涧西区 2014-08-28 10:11:28
网友,您好!我区接到该诉求后高度重视,立即转派至相关责任单位,现回复如下:1、依据洛阳市发改委和房管局联合下发的[2009]40号文件第十七条的规定“利用小区共用场地和道路停车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同意后,根据具体的设施服务条件,可按道路停车不超过50元/辆.月、共用场地停车不超过80元/辆.月收取车位使用维护费,此项收益应当主要用于停车车位的维护和维修及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收取和使用”。 2、 洛阳市现规定的停车棚的收费标准为:摩托车:15元/月.辆、电动车10元/月.辆(不含充电费用)、自行车6元/月.辆。如停车棚超标准收取了停车费用,(请将收费票据送至我单位,以便我单位查证。我单位地址:安徽路西段涧西综合办公楼6楼,616室,电话:64952558),我办将依据相关规定对该物业公司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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