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反应过十号街坊既不改造也不安装暖气的问题,给予的回答是“保护单位要求之一就是不允许私自安装、拆除所有建筑附属物,动用任何物料或更改设施需报国家文物局报批审批,经同意后方可实施。”可是临街的房子已经全部被改造成了门面房,眼看遗产被破坏也无人管这不是和保护的说法自相矛盾吗?回复中也提到“十号街坊均年代久远,设施老化陈旧,居民生活配套设施还停留在上世纪50年代。”这是真正的民生问题,请尽快给予准确的答复。
回复部门:涧西区 2014-08-26 15:32:45
网友你好:看到此诉求后我区立即派涧西区长安路办事处处理此事,长安路办事处回复;十号街坊已作为涧西区工业遗产历史文化保护项目,已被国家文物局列为保护单位。保护单位要求之一就是不允许私自安装、拆除所有建筑附属物,动用任何物料或更改设施需报国家文物局报批审批,经同意后方可实施。十号街坊均年代久远,设施老化陈旧,居民生活配套设施还停留在上世纪50年代。区委区政府正积极协调上级有关部门调研认证,力争从最大限度实施惠民工程。如需还有其它问题建议拨打我区文化遗产改造指挥部电话:64810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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