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们是老城区祥瑞鑫城楼盘的准业主,感谢你们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听我们的遭遇,我们遭到开发商不顾政府法律法规,肆意征收双气初装费(120元/平)的野蛮要求。我们也想通过协商和平解决 ,但是祥瑞售楼部对我们准业主搪塞敷衍,甚至以退房相威胁,我们业主处于任开发商算计的境地。请政府出面制止祥瑞鑫城置政府法规(洛政[2012]91号和洛政办[2012]90号文件)于不顾,胡乱收初装费的恶劣行为!
老城区旧城改造项目 ——祥瑞鑫城,通过和准业主签订《认购协议》,协议中规定销售价格不包含暖气、燃气初装费,并以此来绑架准业主。随着预售证办下来后办理贷款日期的临近,开发商要求准业主缴纳120元/平的初装费。而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 洛阳 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2012]91号)和《关于印发《洛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细则》的通知》(洛政办[2012]90号)规定,我市从2012年7月16日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停止征收暖气、燃气初装费,同时开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祥瑞新城在明知政府规定已经停止征收收暖气、燃气初装费的情况下,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要求业主缴纳初装费,并签订认购协议,已经违规在先,并且对我等业主的合理要求置之不理。而后,我们通过洛阳网中的百姓呼声版块,将此事反映给老城区政府,但是老城区政府竟然给出以下答复:
您好!关于您反映‘老城区祥瑞新城乱收初装费’的问题,我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物价所调查处理。据调查,祥瑞鑫城项目收取配套费问题,是开发商和业主事先已协商好,此价格并不包含煤气、暖气等城市建设配套费用,后期需要业主自已再另行缴纳。针对此问题,开发商和业主也签定了相关协议,并且在协议中也明确注明此价款不含暖气、煤气等城市配套费用。将来在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和出具购房发票的时候,都会把这部分费用计入总房价。这些约定在购房时都已明确告知业主,并且得到了双方认可同意,协议双方都有签字印章。
根据洛政办【2012】91号文件,洛政办【2012】90号文件,明确规定商品房项目缴纳的城市配套费,应计入房屋销售价格。近期开发商将与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的总房价也就包括上述的城市配套费(120元/平方米)。因此该公司不存在乱收初装费(城市配套费)的问题。该公司承诺如业主认为该公司有不当之处,可到该公司售楼处协商处理退房事宜。如有疑问,您可咨询物价所,联系电话:63953267。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信任!
以上为老城区作出的回复!对老城区委给予广大业主的这个答复我们不予认同,并表示强烈的抗议。原因如下:
第一,此认购协议是在我们业主并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开发商签订的,老城区在不调查业主的情况下判定双方已经协商好且开发商收取合理?难道还看不出协议中种种不平等条约吗?!!
第二,开发商单方面群所说的房价中不包含城市建设配套费我们不予认可。因为这是违反洛阳市90号和91号文件规定的。2014年7月15日上午,跟祥瑞签订认购协议的二十几位业主到洛阳市信访办反映此事。当时负责协调的市信访办的某领导当着祥瑞开发商代表和业主代表明确表态:协议上的关于房价中不包含煤气暖气等城市建设配套费的条款明显违反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责成开发商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业主解答。当天到市信访办的人员当中还有一位老城区物价办的一位女同志,调解结束后我们看到老城区物价办的这位女同志坐上了开发商代表的车离开,这不是官商勾结还能作何解释?这不由得让我们怀疑,为何在开发商还没有做出答复且老城区政府未做深入调查前,老城区物价办就急忙忙做出了答复,这就是你们理解的政府文件?!谁给你这样的解释权利?请老城区委给出解答!如不能让我方满意,我们将保持继续往上级有关部门反映的权利!
第三,有位业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动向开发商交了每平方120元的城市建设配套费,一共13000多元,可是开发商的财务人员给这位业主出具的是河南广宇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内部收据,而且收款项目上写的是:房款 元。这样,开发商收了配套费却说你交的是房款,或者说你补交的是房子首付款。开发商的这种行为明显是躲避政府监察,变相涨价!而老城区的回复却为虎作伥,为开发商开脱,很值得回味!
第四, 祥瑞鑫城法律顾问说:每平米120元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并不包含暖气、煤气的初装费,也就是说现在交了120元的配套费,随后还要交暖气、煤气的初装费(共80元/平)。我们想问,老城区物价所调查了解情况后,祥瑞售楼部就是这样有恃无恐的态度吗?!
第五,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城市服务配套代征服务窗口办理城市配套费的相关缴费手续。去年我们在交房屋首付款时,房子正在盖着,说明开发商应该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该已经缴纳了城市配套费。我们签订认购协议的房屋总价里开发商怎么就没有算进这项费用,现在才让我们广大业主来交这部分钱,这是为什么为什么呢???文件规定:商品房项目缴费的城市配套费计入房屋销售价格,开发商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者另外加收任何费用。我们的购房协议上写的明明是总价啊!!!说明已经包含这部分费用了!老城区政府却为开发商解释这部分费用会计入总价,值得玩味!
第六,目前祥瑞鑫城7号楼和正在开盘的祥瑞领寓并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现正公开出售,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第七,祥瑞鑫城5号楼大部分为老城区政府公务员团购房,他们的房价较低,并且5号楼的协议不同的业主还不一致,有的不用交初装费,有的要交,有的房屋面积多了有的少了。而且祥瑞在尚未签订正式合同的情况下就让准业主交多余的面积房款,这不是霸道横行是什么!?我想问的是,团购房、协议不一致及面积调整的问题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是否存在变相贿赂?因为之前老城区政府的回复很值得思考!
请政府彻查祥瑞鑫城的违法行为!并对以上七条问题逐一答复,还广大业主一个公道!
另外,我们对认购协议里(此价款不包含暖气煤气等城市建设配套费)的理解:
1、市政府的文件精神也是房价不能含配套费
2、祥瑞也是说(此价款不含配套费)
3、周围的楼盘没有一家另收配套费
4、祥瑞并没有说明这个钱将来要交?更没有说明由谁来交?是开发商交?业主交?我们还以为祥瑞是在宣传洛阳市2012年90号、91号文件的精神呢?因为文件的核心内容就是房价已包含煤气暖气等配套费!
我们想说,售楼部私自拟定的认购协议,在准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违反了政府法律法规,此条款该不该视为无效???售楼部在知道违反规定的情况下,被准业主们质问,该不该停止侵害准业主权益???如今祥瑞鑫城仍拿不交钱就退房要挟业主,退房怎么个退法?白白用了几年几十万首付,有的甚至是全款!
我们请洛阳市政府为这些手无缚鸡之力的人们主持公道,制止祥瑞新城售楼部的违规行为,让真正的祥瑞之云驾临洛阳!
回复部门:老城区 2014-07-23 11:12:46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祥瑞新城初装费”的问题,我区已做过相关回复,物价所也已经与您联系解释说明情况,如有疑问,您可再次咨询区物价所,联系电话:63953267。
http://people.lyd.com.cn/dhliuyan_list.asp?info_id=20140708100305441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