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贷款合同约定,提前还款可以有两种还款方式:1、减少月供,还贷期限不变;2、月还贷额不变,缩短还贷期限;可是洛阳市邮政储蓄银行工作人员答复式,只能选择“减少月供,还贷期限不变”的方式,这不是明摆着坑人的霸王条款吗?银行的这种行为是否合理?是否有相关监管部门,银监会、人民银行可以监管?
回复部门:邮政储蓄银行 2014-07-28 11:32:22
尊敬的客户:
您好。感谢您对邮储银行洛阳市分行的支持与厚爱。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在第一时间反馈至相关部门。目前问题正在受理、解决中。若有疑问请及时联系零售信贷部房贷中心63290671。
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邮储银行洛阳市分行。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