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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 建议对鑫丰泰案会计刘淑强应重新审视

    西工区人民法院:

    我们是鑫丰泰集资诈骗案受害群众,该案经区法院审理后未判,由于是公诉案件庭上我们按规定没有发言权,但我们对案件诸多疑问,特别是原公司会计刘淑强的疑问,向你们予以反映,敬请参考。

    刘淑強应重新审视:对刘等五犯开庭审判已过去几个月了。受害人对她的判决不想过问,但是对她的犯罪事实十分关切:一、刘是团伙关键人物(知情人),她是会计兼出纳(这是法律不允许),2800多万元全部经她手分配,其中58%交给那、吴头目,剩余42%由她亲手分发。究竟她本人除工资外贪占了多少?如今是个谜;二、公司账目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结果有80多万元去向不明;三、将刘小娟早已退单的废旧合同12万元倒卖给姜爱芳,12万元去了哪里?四、孙宗信18万元合同到期,公司账上显示已退单但孙沒有拿到一分钱,这18万元又去了哪里?总之,上述共计110万元去向不明,刘淑强心知肚名;五、刘是诈骗团伙骨干和诈骗计划的实际执行者。刘不仅对公司的内幕十分情楚,而且对公司主要头目逃亡前的决策也了如指掌,因而她一边果断将其公婆、弟、妹在公司的存款全额退出,一边继续为团伙诈骗吸收受害人资金而不遗余力,此足以证明她非一般的"打工者“更不是"受害者" 。

    综上所述……我们广大受害者请求区法院:一、必须对她重新审查;二、必须追查110万元下落;三、事实不清之前暂时不宜定判。

    刘到案后分文未退,所谓己退的11万元,实际是公司账户上的钱被其划拨走,应视为公司款项。是她和党红伟在公司账户上划拨到其账户的11万元。

    据此,我们建议,应对刘淑强采取必要的措施,落实上述110万元及其所贪占的款项去处,这实际也是广大受骗人的血汗钱。

    鑫丰泰案受害群众联名

    游客 2014-07-16 评论156 浏览16064 编号 20140716160017609 [西工区人民法院]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西工区人民法院 2014-07-22 09:17:10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经看到,对于案件定依法查清事实,公正审判!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201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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