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位农民,女儿今年大学刚毕业,在洛阳某公司上班。6月27日晚上下班乘坐电动车在中州东路与城东路交叉口与宁x驾驶的小汽车(车主是洛阳某4s店的试乘试驾车,司机是该公司员工)发生相撞事故,造成我女儿头部严重受伤,当场昏迷,经医院诊断为双额叶脑挫裂伤,在医院抢救多天,后在解放军150医院做了开颅手术,目前尚未清醒,我们家东拼西凑,四处借钱,已花去医疗费10万余元。事故发生后,事故五中队出警到现场进行了勘查、拍照和测量,就这样一起事实清楚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洛阳市交警支队事故大队竟然以交通事故事实无法查清为由,对事故不予划分责任认定,让我们去人民法院起诉,让法院去划分责任,我们真是无语。难道你们和4s店之间有什么---,竟如此草率,如此不负责任,不管我们老百姓的死活。请政府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不要让我们受伤的心再雪上加霜。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4-07-16 10:08:22
尊敬的网友:您好!该事故责任划分的重点是,事故发生时您女儿是否闯红灯。由于事故证据无法判断是否闯红灯,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交警事故大队出具了事故证明,未予划分事故责任。如果您还有疑问可拨打电话62232808。由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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