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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农村公路村村通项目侵占我民宅

    我叫姚宝林,住新安县磁涧镇梨园村梨下组,职业:农民,农闲外出打工。

    我家住宅是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1979年前后开始建设,1982年建成入住,1986年前后建设平房4大间。土窑和平房一共12间(含厨房),每间20-30平方米。我民宅在农村冬暖夏凉,非常宽敞舒适,起居生活环境优美,交通方便,水电齐全,住我3户人家10几口人宛若世外桃源。安全没有任何问题。

    美好的生活被2006年磁涧镇人民政府农村公路村村通项目非法侵占我民宅打断。磁涧镇人民政府农村公路规划,设计,建设到我家屋顶,强占我扇窑场(扇窑场的意思是保护窑的场,农村打麦的场就是扇窑场),扇窑场垂直下面就是土窑住宅。扇窑场是我住宅窑顶,是我住宅不可分割的整体。我3户人家强烈反对,因为这民宅是我3户人家在村里的唯一合法住宅。我们住着活人呀!但是,磁涧镇镇政府说:公路要建设直,顺直,取直,必须加宽原来小土路,必须占你家扇窑场,必须从你家窑顶经过,这是大势所趋,这是政府民心工程。反对也没用,放明白点,你们敢和政府作对?再阻挠施工把你们抓起来?紧跟着不顾我们强烈反对,强占我民宅,无视我土窑承重能力,破坏我房屋结构,改变我房屋用途,无视路基重力,水泥路面重力,过往运载汽车大吨位重量重力,对住宅破坏性地建设公路。公路就是这样建设在我家房顶,我们弱势群体再反对也没用。随后压路机,装载机,挖掘机,振动机,大量石头砖块运到我家窑顶上施工建设。无视汽车等交通运输工具掉进我院怎么办?砸伤我人怎么办?在建设公路过程中,我们全家人在家吃饭,因震动落土落石,我们制止,没有任何效果。就这样磁涧镇人民政府民心工程村村通公路强制性的建设到了我家屋顶,破坏了我家住宅,破坏了我家屋顶原有排水设施,形成了磁涧镇政府非法侵占我民宅既成事实。磁涧镇政府农村公路村村通按国家四级公路标准规划建设,设计,施工,既不设各种警示标志,也不设两边排水边沟,在我家屋顶没设任何防护措施,最后被验收合格。为后来造成我家房屋坍塌,财产受损,危及我们生命安全埋下隐患。

    紧跟着进入建设公路后遗症并发期,汛期来临,水漫我农家小院,我家窑洞(土窑)变成了花果山水帘洞,黄果树瀑布景观。经过不断冲刷,导致我挂面不断坍塌(挂面的意思是窑洞前脸,豫西地区说是崖头)后汛期农家小院落土堆成山,雨水涌进平房,致平房地基下陷,房屋逐渐裂缝,土窑裂缝坍塌的真实现状。当年家禽猪鸡砸死,连年大小范围坍塌落土落石,家禽无法再养,再养再砸死。我们向上级村干部报告,村干部到现场看了一下,再没任何说法。一天夜里,邻村拖拉机掉进我家院,幸好没伤着人。拖拉机车主要求把我家院墙扒掉,要不然拖拉机出不去。这事在农村视为不吉利的事。我父母为尽快让他把拖拉机弄走,无条件把院墙扒掉。平静美好的生活就是这样被磁涧镇政府建设公路强行侵占我民宅打断,我们提心吊胆地生活在这样的环境里,不是一般的危险,这是红色预警最高级别的危险。2009年前后,全家想了一个办法,一担一担的挑土把公路东侧临我家院的边堆土,堆高一点防止水漫农家小院,这是一个我们无奈的办法。

    这些年,我年迈父母连年找县乡两级政府,没有任何说法和结果。

    前几年,磁涧镇人民政府有这样的说法,梨园村要新农村建设,合并各村统一进社区,家家户户发有宣传资料和图书。地点310国道候沟一带,美其名曰;溪苑社区。镇政府说这事你们也不要再告了,镇政府统一规划,统一进社区住高层,美着哩!农村房子按平方数折一下就行了。原来这是一场空!让我们雾里看花,水中望月。空欢喜一场!时至今日,新农村建设又不建设了。在多年找政府无果的纠结下,2012年农历七月初六,我母亲因为磁涧镇人民政府强制建设公路于我房顶上,致我房屋坍塌的事又气又恨含冤状告无门带病去世,留人下无限遗憾。辛苦勤劳一生,房子被非法侵占侵害坍塌,无任何结果去世。我们悲痛万分与无限愤怒,对镇政府漠视百姓生命安全,强烈愤慨。

    今天,我们只有在面临再次坍塌的房屋里居住,每天房屋裂缝,掉土和飞落石块,时刻危及我们生命安全,现在这条公路已成了连接310国道,五头镇,城关镇,磁涧镇,运输大通道和汽车通道,涉及多个行政村拉砖拉石料,沙石,水泥,等建筑材料,汽车拖拉机不停辗压,重力加速度,土窑不堪重负,我们提心吊胆,怕房屋再次坍塌,前一段老父亲又被坍塌石块砸伤了腿,汛期又到了,我们苦不堪言,惶惶不可终日。

    每年春节,当万家团圆,鞭炮声声于耳时,我们回家不是过年的,第一要事就是把院内落土落石送出去,用架子车拉,因为过年家里来客人看着笑话,会说:“你家就这个样子,你们不害怕出危险”,这些年我们出了多少力,流了多少汗,手上磨了多少泡,流了多少泪谁知道?谁能理解?,前年我们在雪地里出土往沟里面倒,通宵达旦干活,我家附近邻居均可作证。就是我母亲2012年夏天去世时,坍塌土堆屋门,人都进不去,全部奔丧的人和亲戚们均可作证。为什么我们的眼里含满了泪水?为什么我们多次上访?因为我合法权益不是受到别人侵害,而是受到磁涧镇人民政府侵害,导致我有家不能回,有家不能归,有家不能住,这种滋味谁又能体会?我老父亲70多岁年老体弱多病在地里搭窝棚度日,如今磁涧镇人民政府已经鉴定我家房屋为危房,已经下结论。怕出人命,把我家门锁了,禁止人员居住。我连生我养我的地方都没了,我们生活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没有住房保障权,没有生命保障权。我国《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能侵犯,”政府更应该保护公民的住宅。我国《民法通则》第75条,“公民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房屋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破坏”。《洛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明文规定,房屋使用过程中,禁止危害房屋结构安全行为。禁止加重房屋载荷和负荷。禁止改变房屋承重结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明文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1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侵权人有过错的,受害人不必证明侵权人的过错;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身财产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更何况磁涧镇人民政府把公路非法强占建设在我屋顶,现在到现场看还是这种事实,既成事实,真实存在已经多年。

    磁涧镇人民政府不顾在我屋顶上建设公路的显在危险和潜在危险,强占我民宅建设公路,规划,建设,施工,建成,验收合格的严重后果。至今日侵占依然还在。我农家小院住着活人,我们在镇政府建设公路致我房屋坍塌的房屋里居住着,这种危险生活,生命得不到任何保障。

    我们要求磁涧镇人民政府停止侵权,责任单位责任人承担当年的过错和现在的过错造成的严重后果,负起责任来,合情合理依法安置我一户和另外两户,在我村规划区内重新选址重新给我们建房。中国的法律一切以人为本!

    2014年4月-5月,在中纪委中央第八巡视组的不断关心下,在王玉峰县长督办下,在磁涧镇政府我们拥护和爱戴的青天介书记的努力下,镇政府代表及镇政府法律顾问律师和我3户代表通过充分辩论辩证:得出镇政府有责任,镇政府承认责任,愿意与我们协商赔偿。但是,答应赔偿就是没结果,进入继续研究,本周推下周,下周推下周,明日复明日,一直推拖拉机,我们再上访,再上访,领导们都很忙!


    2014年5月下旬,磁涧镇王献峰镇长找中间人与我们说和,磁涧镇愿意赔偿,后天天推诿说解决就是不解决。原来这是骗我们的。原来这是在等巡视组5月27日巡视结束,镇政府万事大吉。

    2014年7月4号,新安县司法局某局长调解镇政府建设公路与我家屋顶,致我房屋坍塌一事。2014年7月8号下午,磁涧镇某代表告诉我们公路建设在我家屋顶,是合法的。镇政府没责任。因为住宅是我家的,屋顶是镇政府的。这是什么逻辑?难道镇政府大楼是镇政府的,房顶是我的?所以得出结论不用给我家任何拆迁补偿。愿意上哪里告,就去哪儿告!

    我手中有磁涧镇非法作为的一切视频资料,并且已经备份,希望上级严肃查处!

    磁涧镇政府的所作所为,与中央巡视组向网上公开的河南省巡视简报如出一辙,老百姓还有什么盼头,老百姓还有什么活头?亲爱的党你在哪里?

    我坚决支持党中央巡视制度,惩治腐败!

    496093071 2014-07-08 评论18 浏览6694 编号 20140708210922362 [新安县]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新安县 2014-07-09 09:36:45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县高度重视,已责成磁涧镇对此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调查,现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如下:经查,1980年姚虎林父亲姚克和在杨镇至梨园村道(经调查该路由来已久)正下方挖土建窑,2001年,时任梨下组组长姚振东(已故)、村民姚长清、姚小雷、侯文孬为改善群众出行条件,向该村在外人员募款修路,分路段由群众自发捡石子打路基,后因资金问题,该道路处理完路基后停工。2006年由梨园村双委通过向上级争取资金和群众自筹方式,与承建方侯孟恩施工队签订施工合同,完成该道路水泥路面铺设。 综上,磁涧镇政府未参与该路的征地补偿工作,该道路路基是2001年梨园村梨下村民组自发组织所修,所占用土地均由村民组负责从治沟地中置换。2006年该村委申请村村通项目,在该路基上铺设水泥路面,由梨园村委组织,发包给侯孟恩施工队施工建设,不存在政府修建乡道未补偿问题。 关于因修路造成房屋坍塌要求赔偿问题。姚虎林所反映的土窑洞顶裂缝,窑洞正面挂面有土层脱落现象,1987年所建的四间平房因后半部分地基下沉,造成整个平房中间裂缝贯穿前后,该房屋位于土窑洞正对面,距离道路垂直落差10余米,水平距离7米左右,与修路无关。因姚虎林反映房屋属于危房不能居住,为保证人员安全,由梨园村出资租赁房屋对其父姚克和进行安置并监管封闭危房,人员禁止居住,确保安全。目前梨园村按照“4+2”工作法正在处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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