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朝阳镇政府强行征地,对我本人合法上访进行打击报复,并授意朝阳镇派出所对我家三人实行非法拘留但缺乏事实根据,且没有出示拘留证明,我们三番五次要拘留证都没有见到,不知我们身犯何罪,致使我九十二岁的老母在医院里重病监护,哥张木升生命垂危,进行心脏搭桥手术,子张萌辉头部外伤综合症在医院至今未愈。如此严重后果,恳请上级有关部门能尽快的依法公正处理此事,以弥补对我及家人造成的身心重创。
现将事情经过简述如下;
2012年秋,我家责任田有六亩果园,正盛果期。共498棵,听说被征作公务员小区用地,一年里,既无人来签订相关土地流转合同,也没人来签订土地与果树赔偿协议。2013年9月24日深夜,我家及其他农户的果园被推为平地,大片的果树也无踪迹,次日,方知是朝阳镇政府郭新宏书记指示人所为,我及家人气愤不已,当即给县林业派出所和朝阳镇派出所报案,但都不立案,让我去朝阳镇政府解决。但其结果让我失望,镇政府,县政府,县信访办,好话说尽,都是推诿,终无结果。2013年12月9日晚七时许,朝阳派出所的十几名公安干警闯进我家,没有出示工作证,也没有出示执行公务手续,强行将我带到朝阳镇政府办公室,说是要解决我家的赔偿问题,可左等右等,到夜十二点也没有人来。次日,我去朝阳镇派出所询问,史所长听完我的陈述,生硬地说;你的问题解决不了,想上哪告,就去哪告,就是上联合国告也行!
我百思不得其解,农民得到自己的合法权益竞是如此之难。无可奈何,前思后想,只能走信访之路。2014年5月7日,镇政府工作人员让我在1万元的收据上签字。说是我责任田附属物的赔偿款。我想,六亩地,五百棵树,只补1万,树苗钱也不够,况且果树在盛果期。这不是愚弄人吗?再说,征地也要依法办事,怎么能连份正式合同也没有,政府难道不知合同受法律保护,是农民得到权益的基本保障。还是故意如此做。或者还有别的企图。敢问这是那里的规定,政府是征地还是掠夺。
2014年5月31日,我只好踏上了去首都的列车,我刚到,紧随跟来了村干部和镇领导,他们让我回来,我说我的问题如何办,书记郭新宏当即承诺补偿4万元。不想回来后,郭书记两次找我协商,最多只能补2万元。我就据理相争,说领导怎能言而无信。岂料引来大祸,6月20日,朝阳派出所以非法上访将我拘留8天。其间,老母因两天不见我身影,念子心切,22日早,不顾年迈体弱,让我妻姚素萍陪同,前往镇政府查问,可想不到,妻子被派出所以遗弃罪送往洛阳市拘留所拘留,她气恨交加,三天水米未进,25日以镇政府为首一干人等将她强行送回家中,22日下午四点多,我儿张萌辉因不见母亲回来,不放心,就到镇政府和派出所找人,刚进派出所,大声喊;我妈在哪儿。这时我妈跑出来说让我先回家。于是我就走了,刚走到邮局门口这时冲来几名干警将我扭住胳膊强行揪进派出所拉倒屋里,不问青红皂白,拳打脚踢,将我儿左眼角打伤,流血不止说这派出所不是你撒野的地方。一个警号为116163的警务人员指使他人将我儿揪住头发拉到他身边,他晕了过去。23日3时,萌辉被送到县拘留所拘留5天,到现在也不知身犯何罪。可怜我儿出来后,头痛头晕,经医师诊断为头外伤综合症,到现在还没出院。看,这就是人民公安之行经,朗朗乾坤,光天化日,竟是歹徒之角色,无凭无据,说拘留就拘留,在他们眼中,还有没有党纪国法?
6月22日,对我们家,是个祸不单行的日子,老母在镇政府与领导理论,不知其中之细节,就知结果;老人被送到朝阳镇卫生院抢救,当日晚7时,镇领导打电话通知我哥张木升,63岁,要他马上到镇卫生院护理我母亲,我兄长说;我身体不好,不能去。他们说,你重要,还是你妈重要。当我哥赶到时,看到的是母亲仍在深度昏迷休克之中,不省人事,生命悠悠,便一头跌倒在地,失去知觉。镇领导这才慌了,赶忙拨电话120,来了两辆救护车。将二人送县公疔医院急救。
到医院后,老母亲在重病监护室二天,才醒过来。我哥在急救室医生下了三次病危通知书,于7月3日,最终进行了心脏搭桥手术。然而,直至今日镇政府却无一人探视,无人关心病者的生死。试问情理何在!难道这就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之结果?
这就是我及全家在征地经过中受害的过程与事实。
愚弄,酷情,欺压,恐吓,不应是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的职能,公正廉洁,全力为民当是社会的主流。我强烈要求对知法犯法者严以惩罚让其承担行政责任及法律责任,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我坚信,上级人民政府一定会给个公正的说法。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14-07-11 10:39:30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有关情况如下:2014年5月31日,朝阳镇廛沟村村民张某携带上访材料,到北京非正常上访,被当场查获,2014年6月20日孟津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将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张某行政拘留。
2014年6月21日上午,张某妻子姚某及儿子张某辉将张某90岁的母亲送至朝阳镇政府,以释放张某为条件,将90岁老人留置在朝阳镇政府领导办公室达两天一夜,并阻挡他人将老人接走。2014年6月22日,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将扰乱单位秩序的姚某和张某辉行政拘留。
孟津县公安局
201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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