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青少年宫(活动中心)收取停车费是否合规?
一、进出青少年宫(活动中心)不论时间长短均收取停车费,门口收费人员不按照洛发改收费〔2007〕52号规定主动发放时间卡,而是让索要,不符合洛发改收费〔2007〕52号文件的要求;
二、青少年宫(活动中心)内有洛阳市公安局长春路分局(派出所),到该单位办事也要收取停车费不符合《洛阳市车辆存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洛发改收费〔2007〕52号)第六条“国家机关、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办公楼(房)配建、增建的公共停车场,应为外来办事车辆提供免费停车和看管服务。…”的规定;
三、青少年宫(活动中心)收取停车费不符合《洛阳市车辆存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洛发改收费〔2007〕52号)第六条“……青少年宫、文化馆、开放式公园植物园等内设(含门口)的停车场,原则上不得收费。确需收费的,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取得经营资格后,”
四、该收费有时给的停车发票为“万达广场的停车废旧发票”;
五、该处收费是否由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准?
回复部门:涧西区 2014-07-09 10:33:39
网友,您好!我区接到该诉求后高度重视,立即转派至相关责任单位,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洛阳市青少年宫(活动中心)收取停车费已在洛阳市停车办、洛阳市发改委备案。
二、你提出的“青少年宫(活动中心)内有洛阳市公安局长春路分局(派出所),到该单位办事也要收取停车费不符合有关规定”,青少年宫(活动中心)内场地属青少年宫(活动中心)所有,因此收取停车费不违规。
三、你反映的“该地点收费有时给的停车发票为‘万达广场的停车废旧发票’”,废旧发票问题请你据实向税务部门反映。
四、洛阳市青少年宫(活动中心)收取停车费如超出《洛阳市车辆存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洛发改收费〔2007〕52号)的规定标准,我单位会及时受理和处理。感谢您对我区工作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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