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洛阳市的一名工伤职工,家住河南省汝州市,由于工伤赔偿与单位未达成一致,本人来回奔波太不方便。于2013年5月份委托河南省金义丹律师事务所全权代理当事人,即时代理费全款交付。现已经委托一年有余,律师事务所一直没有给个说法,就连一个电话也没给当事人回复。请问司法局有关领导:律师事务所难道就是只管收钱?不管办事吗?何以如此律师事务所能在洛阳立足?
回复部门:司法局 2014-06-30 10:33:07
网友您好:
接到诉求后,洛阳市律师协会与诉求人取得联系,由于诉求人无法提供律师的姓名,洛阳市律师协会已经通知金义丹律师事务所主任与诉求人联系沟通此事。
洛阳市司法局 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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