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环保局您好,
本人实属无奈且忍无可忍只能到此求助,望相关部门能真切为老百姓着想,办实事、解难题!今日到此,本欲投诉环保局东侧金屏苑夜间施工扰民问题,无意间看到前几日已经有人投诉过此事(见下图),可见此问题已经引起了居民的多大愤怒。
金屏苑施工工地已经长期夜间连续施工,扰民实在严重,以前能忍则忍,但因现在家中有刚刚生产的产妇和不足月的婴儿,现在实在忍无可忍,近日该工地夜间的施工声、大车的轰鸣声不绝于耳,而且大车路过时的震动引得附近停放的汽车安全警报声不断,更甚者,昨天凌晨三点左右大车还频繁按喇叭。这一系列噪声惹得整夜无法入睡,而且惊吓得小孩哭声不断,即影响小孩健康也影响产妇健康。无奈之下像图中那位仁兄一样,拨打过110联动求救,结果被告知该工地夜间施工是贵局进行报备的,允许施工,这一下没了法子,这几日真是苦了大人苦了小孩,我就纳闷这一个“报备”不就成了合法扰民了吗?任由其“合法”的危害环境、危害老百姓健康,我们就没一点法子了吗?
前日凌晨还听到一位邻居在向工地破口大骂,我想这不是代表一个人的声音,而是附近所有居民的声音,居民们真的是忍无可忍但又无处求救,只能用得如此无奈的方法进行呐喊吧。希望贵局接到此投诉,能真切的找到一个合适的解决方法,处理此事,给老百姓实实在在解决问题,请不要像图中那样草率、敷衍,衷心感谢!
回复部门:生态环境局 2014-06-24 09:05:15
关于群众投诉老城区九都路立交桥东金屏苑工地噪声扰民问题的调查报告
我局接到百姓呼声群众投诉老城区九都路立交桥东金屏苑工地噪声扰民的问题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令老城环保分局进行查处,具体情况如下:
首先感谢网民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关于反映的报备过夜间施工实际就是办理夜间施工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建筑施工单位报批夜间施工的程序为:施工单位需要夜间施工时,向行政服务大厅提出书面申请,行政服务大厅经审查符合要求后批准,并将审批情况反馈环保部门。夜间施工审批仅限于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工序,即建筑工地在浇筑过程中因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工序,其他情况概不审批。以此限制施工噪声对居民的影响。环保部门对于获得批准夜间施工的,要求其加强施工管理,减轻噪声扰民,未经政府批准禁止夜间施工。对于未经政府批准,夜间违规施工噪声扰民的,环保局将对其立案进行处罚。
针对近期网民投诉金屏苑工地夜间施工问题,老城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将加大对该工地的夜间巡查频次,如发现该工地夜间违规施工将及时制止,避免噪声扰民。
201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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