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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关于洛阳市城乡规划局对宝城福临园二期工程建设规划的异议

    尊敬的洛阳市有关各局领导:你们好!

    一、二期工程从哪里来?

    按公示中说的北地块是开发商违规拆除而来,上面建的违章楼(没有任何审批手续)是2008年盖起的,当时规划局并没有把此地批给宝城(后来才知道)。在建设时,因楼距太近,周边群众多次向市规划局、检查大队、执法大队举报,最后群众反映太强烈,才使工程(小部分)停下来。多年来,谁都知道是违章,不能在建,也没人敢批。2012年公示后反映太大被取消。已取消的项目,怎么现在又公示出来?是新领导不了解情况?还是另有原因?

    二、是上千人的生命安全重要,还是开发商赚钱重要?

    按公示中说的南地块,也是开发商违规拆除而来,此地块东临教堂不足1米。当时教会不知此地没有批给宝城,一因太近不能盖楼,二因教会急需此地,就和宝城商议买下此地,谈妥后,教会派人到市土地局咨询办证时,土地局的人说:“这块地根本没有批给宝城。”并打开电脑让看,显示很清楚。

    从那以后,教会多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划拨宗教用地,并再三承诺补偿开发商拆迁安置费。我们申请买下此地的理由是:

    1、礼拜时,信徒的车辆无处停放,只好停放在街道上,不免造成交通拥堵。

    2、肖家街基督教堂历史较久,原名福音堂,于1901年建堂,该堂在国外亦有一定影响,时常有外国友人来参加礼拜。教堂狭窄的场地有损国家形象。

    3、疏散通道过窄(不足1米),这是目前最严重的问题。

    《国家建筑设计规范》(2001版)中明确规定:“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室外的疏散小巷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米。”可肖家街教堂的疏散门外的小巷不足1米,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2011年3月,我们再次向各部门提交申请,2011年5月初,又到规划局,经规划科查询确认,我们申请使用的地块,尚无“规划意见”,(以前可能有过,但超过一年未办土地手续即失效)。可是在我们从区到市,从宗教局到土地局,规划局,数十次来回跑着办理申请批准手续时,却在2012年2月9日的《洛阳日报》上看到,洛阳市城乡规划局将该地块“协议”出让给洛阳宝城置业有限公司。对于这样的结果,我们真是想不明白,两家都需要的情况下,为什么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老城区政府执意将该地块出让给开发商,而对基督教会的合理合法诉求不予考虑?

    三、请问是否是谁拆迁就归谁所有?

    规划局最初的规划真是按照规划要求作的整整齐齐,便于管理,怎么又变成现在的状况,是何原因?

    洛阳老城区肖家街基督教堂

    2014.6.13

    游客 2014-06-16 评论1 浏览3089 编号 20140616005258599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4-06-16 09:35:58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按照市领导在群众反映宝城福临园二期有关问题的来信上的批示精神,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科室落实规划情况,并于6月9日将该规划情况报告市政府 。   
    该项目为历史遗留问题,我局于2011年7月份提出了二期地块规划技术要点,二期容积率1.6—1.9,建筑密度≤50%,建筑限高24米,二期北地块建设用地面积744.429平方米,南地块建设用地面积647.42平方米,目前二期地块土地证已办理完毕。
  该项目存在问题如下:
  1、该项目违章建设,二期北地块中L形建筑北侧部分实际已封顶(7层),南侧部分建至二层,已经处罚结案,因项目违章致使山墙部分退东侧地界不满足技术规定要求。
  2、该项目二期南地块东侧为洛阳市基督教会肖家街感恩堂,该项目二期总图公示期间,教堂及该项目一期业主异议较大,多次来我局及信访局信访。
  3、2013年5月23日,市领导主持召开了该项目遗留问题协调会,明确:老城区政府负责协调处理该项目二期南侧地块规划建设中出现的信访问题。如确实无法与现有业主及教堂达成一致意见,由老城区政府负责将该处土地收回,并对宝城公司拆迁成本给予补偿。老城区政府随后就此事进行了多次协调,未达成一致。
  2013年8月20日,市领导再次召开了该项目专项协调会,明确鉴于该项目二期建设的复杂性,协调难度较大,会议同意市规划局在满足技术要点的基础上按现状予以批复。 
  经2013年10月11日市专题规划审核委员会会议研究,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会议原则同意该项目二期北地块中L形建筑的北侧部分按7层现状,南侧部分按7层予以批复,以此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直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期南侧地块不再进行建设(此方案容积率计为1.8,满足规划技术要点二期容积率1.6—1.9要求)。相关信访问题及经济法律纠纷,由老城区政府与建设单位负责解决。
  会后,截至目前建设单位因资金短缺一直未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此情况下建设单位再次向我局申请按照专题会意见办理二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此经我局2014年5月22日局务会研究,先行按程序进行现场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按照专题会意见交由老城区政府及建设单位解决并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按程序办理下步规划手续。
    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洛阳市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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