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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关于一起打人案件

    洛阳城的居民们给你们说下长安路派出所有关多黑暗,现在的洛阳公安是多么的腐败:2013年8月24日在涧西区中州路与郑州路交叉口东北侧“九品茶庄”我被茶庄老板李慧和其母亲殴打,起因是:我们一家去郑州路上的大石桥羊肉汤喝汤,茶叶店家门口有两个小孩在玩一辆载人的小汽车我们家孩子(3岁)就跑去玩,我看她们并不欢迎我家小孩就过去把孩子带走,可是当我在和孩子走到她们店旁的快餐店的时候茶叶店的人遥控着那辆车撞我腿上,那么大的一辆车撞谁腿上不疼才就怪了,我就说了一句“你看到前面有人没”就说了这一句话,我的天,不说道歉的话就算了,开口就骂起人来,后来我也气了刚说了一句话那茶叶店的女的和她的母亲就跑过来打我,我当时真的一点防备都没有直接被她们打到地上,还拿脚往我身上踢,在那女人打我的时候真的是胡乱中把那个女人的项链给拽断了,就是这拽断项链这一下请看长安路拿这儿作的文章为这个女人以及打人者还有她母亲来作的开脱,请听我为大家一一讲来:

    110来了,要把我们带到派出所,当时李慧的母亲躲藏到她的茶叶店里,当时围观的群众都说打人者还有她母亲,在大家的一致要求下这才把她母亲给请出来,茶叶店老板及其母亲和我给带到了联盟路治安大队,后来到那儿就让我写报警材料,也不知在什么时候那个女人的母亲就消失了,写完材料治安大队的人就让我走了,我前脚走后脚就放李慧走了.后来为这个事情我多次来找他们,先是派出所的民警吓我让我老公给我做取保候审;在2013年9月30日案子终于理出来了,长安路派出所给我出了个鉴定意见通知书上面说拽断的那条项链缺失25.489克价格为9915元正,交给犯罪嫌疑人;还有另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我500元。为此我拿着这两份文件又去上访,在2013.11.25市公安局把我那份行政处罚给中止了,那份鉴定意见长安路也给撤销了。撤销后我又为打我一事为自己讨公道,先后去了洛阳市公安局多次,在2014.5.22洛阳市公安局又出了行政复议决定书-洛公复决字(2014)36号,罚我500元。我真的很无语,明明自己被人打伤了,明明自已是受害人;公安机关处处帮犯法的人来找理由来开脱,其中明明是两个人参与了打人可是硬是审着就给变成了一个人,真希望习书记能看到啊,这就是我们为人民服务的洛阳公安!

    炉灰 2014-05-25 评论1 浏览2442 编号 20140525122126993 [公安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4-05-27 11:08:25

尊敬的网友:您好!经过长安路派出所纪检督察部门调查,具体如下:2013年8月24日10时34分,长安路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在郑州路中州路附近有两个女人打架。随后,派出所治安管理大队二中队受理该警情。经询问了解到,冼某与李某两位女士在照看各自孩子过程中发生争执,相互厮打,被人拉开。在此过程中,冼某扯断李某的金项链并导致其项链受损。在调解无效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相关规定,派出所治安大队对此案中双方相互殴打部分进行了行政处罚。在此过程中,民警不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关于上述问题,您如仍有疑问,可拨打64242110咨询或直接到长安路派出所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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