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出租车管理处通知每辆车的服务证人员每年都要培训一次,培训费为每人80元,那这个规定是否合法?收费是否合法?培训过后,每年服务证是否还需要审理?希望有关部门能给一个合理的解释,不会像办理服务证时,又是乱收费,到时再推责任
回复部门:出租车管理处 2014-05-30 16:46:42
网民你好!现将你咨询情况回复如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先后发布的(2006年第9号令《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11年第13号部令《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总则规定:为了提高经营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对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安全驾驶、职业道出租汽车营运规范、计价器的正确使用、洛阳人文地理知识等培训。根据我们调查了解,继续教育培训是由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实施的。2收费是按照豫计费【2003】2304号文收费标准执行的,80元的继续教育培训费是有收费依据的,因此不属于乱收费。
感谢网民对我市出租行业的关心与支持!
洛阳市出租车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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