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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河南伊川:野孤岭村官贪腐曝政府监管之失

    河南伊川:野孤岭村官贪腐曝政府监管之失[align=center][font=宋体,]2014-05-18 来源:[url=http://www.cb.com.cn/]中国经营网[/url] 作者:董昭武 李代广 [color=#04276]

    中国经营报记者、企业家日报记者河南洛阳联合报道[/b] 据权威部门统计,在当前全国查处的基层违法违纪案件中,村官腐败案占了70﹪以上,由村官腐败引发的群众信访和越级上访,已经占了农村信访总量50﹪以上。资料显示,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的高速推进和国家惠农专项资金投入逐年加大,一些村干部开始把黑手伸向涉地涉农补贴领域,村官腐败现象呈现高发态势,暴露出的问题触目惊心,已经引起中央和地方以及社会各界的高度警觉与重视。近期以来,记者连续接到群众举报,称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城关镇野狐岭村党支部书记何某自2006年上任以来,伙同他人采用编造名单、虚报面积的方式,骗取国家种粮补贴款和高速公路占地补偿款,以个人名义收取管理费20万元中饱私囊,同时利用污染企业违法占地10多亩、撂荒10年无人管等。 群众举报的问题是否属实?这是否“小村官大腐败”又一典型案例?

    4月22至23日,记者就此专程赶赴伊川县进行了深入的调查采访。

    虚报冒领 4年5次骗取国家补贴款

    伊川县城关镇野狐岭村群众反映,从2010年开始至2013年,城关镇野狐岭村党支部书记何某,采用编造名单、虚报种粮面积的方式,骗取国家种粮补贴款12683.16元,装入自己的腰包。 一名姓陈的村民告诉记者,从2010年开始,何某分别以村支部副书记会计何××、村支部副书记金××、村支部委员陈××、村委委员金××、村委委员何××、村委聘用人员陈××妻子的名义,以及村委妇女主任徐××的名义共7人,将其编入其他队和小组,以每家5.6亩、共计39.2亩种粮面积上报给城关镇财政所,领取国家补贴。每户骗取国家补贴603.96元,一年合计金额为4227.72以,三年共计12683.16元。 4月23日上午9点左右,记者赶到了伊川县城关镇财政所,在经过所长张××、副所长任××、同意,并向财政所出纳会计兰某出示了记者证以后,兰某打开电脑逐一查出了张某等七人领取补贴款的情况,并查到了他们领取补贴时办理的银行存折,他们的存折号分别是87275096620889、87306006626889、87305946621889、87306036624889、87305886623889、87306216627889、87306276623889。 兰某告诉记者,这些补贴款经他们财政所上报县财政局以后,就直接打入了这些人的账户上。事实果真如此吗? 经过和何××等4人打电话联系,他们都声称自己没有领到过一分钱的补助,其中金××还气冲冲的说,我们根本不知道这件事,领到的是空气!去哪领什么补贴款?妇女主任徐××更是反唇相讥:谁给我报了5.6亩地?地从哪来?谁领钱了?野狐岭地都没了,谁家还有这么多地?! 那么,这些应该发到农民手里的补贴款,又去了哪里呢?作为支部书记的何某难道不知道吗? 野狐岭村副支书会计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毫不犹豫的替何某揽了下来,他告诉记者,这些补贴款是城关镇政府为了照顾野狐岭村,以给种粮补贴款的名义发给村里的钱,接到通知后,他和支部几个人商量以后,觉得领39.2亩土地的补贴款发给全村2000多人口,人均分摊太少、为每户村民办理领取手续又太麻烦,就自作主张,以村支部、村委会几个干部妻子的名义,分别办理了领取补贴款存折;这些钱目前还在村委会的账上,一直没有发给村民,这是属实的。为淡化自己的责任,他一再强调虚报冒领这40亩粮补款是城关镇下拨的指标,各村都有。许是“双簧戏”演技太差的缘故,何某与野狐岭村副支书会计在这件事的说法上自相矛盾,何某向记者承认知道此事,还曾在2011年的上报名单上签了字。 显而易见,野狐岭村个别干部为了骗取国家给农民的粮食补贴款,竟然采取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手段,在长达3年时间内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直到村民向上级多次反映,他们担心“东窗事发”,这才于2014年将虚报的粮补由原来的7户减为副支书兼会计何××1户,39.2亩减为3.356亩,仍然骗得粮补款368.29元。

    另据反映,2011年,野狐岭村还以何××的名义虚报洛栾高速出口占地,骗取国家补偿款。记者获得的一份洛栾高速伊川出口占地补偿款领取表显示,野狐岭村占地户128人,副支书兼会计何××位居末位,占地面积0.7934亩,补偿金额55538元。据和他同是老四队的村民介绍,高速出口占用该队土地在县实验高中以南,而副支书兼会计何××的地在荆山附近,怎么会被洛栾高速占用呢?副支书兼会计何××承认他确实没有被占土地,但高速公路丈量时规定有6%的损耗,以其名义上报的占地面积正是全村的损耗,收到钱后就交到了村里。然而令村民无法释疑的是,这笔账为何至今不向村民公开呢?

    更让人感到离奇的是,野狐岭的占地补偿款领取表上竟有瓦北村支书张××,位列第127名,占地面积0.1亩,领取补偿款7000元。这到底怎么回事?对此,张××称瓦北这块地与野狐岭有争议,并已卖给了南府店的李××,所以就随野狐岭村上报了,补偿款3万/亩,共3000元,我只收到2000元转给了李××,副支书兼会计何××还欠1000元。副支书兼会计何××则称,瓦北这块地太小,又夹在野狐岭地中间,县公路局就让野狐岭报了。瓦北的补偿标准是3万╱亩,野狐岭是7万╱亩,已给张××存折上打了2000元,留下的部分是考虑这块地已卖与别人,怕买地人来要钱。5月5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到南府店的李××,李生气地说:“我从没买过瓦北的地,也不认识张幸运和副支书兼会计何××,更没收过一分钱补偿款。他们坏我名声我还要找他们呐”。

    5月9日,伊川县交通局纪检书记赵安和也证实,交通部门从未规定过高速公路有百分之六的占地损耗,也无人批准瓦北的占地补偿随野狐岭上报。以上不难看出,张何二人的说法漏洞百出,疑点重重。难怪有村民要问:他们身为村干部为什么敢以自己的名义虚报占地面积?为什么要把公款存入个人账户?为什么要用“驴头对不住马嘴”的谎言掩盖事实真相?存入他们账户的占地补偿款到底今在何处?城关镇和交通局是否审查把关?有无“内鬼”策应?

    公款私存20万管理费中饱私囊

    村民陈怀曾告诉记者,2011年8月,伊川县农业局在野狐岭村的土地建设办公楼,支部书记何某以收取管理费的名义,通过村里一建筑公司老板、现任村委会主任何a向农业局索取20万元,之后何利伟按照何某的要求,将这笔钱转入了何某的个人银行账户。 村民提供的银行凭条显示,这笔款于2011年8月9日转入了何某的农商行个人账号622991666200018067。此外,村里电工和其他村民向记者反映,凡是外村的人在野狐岭建房,何某都要收取每户2—5万元不等的管理费;对县直单位则收取10万元以上。这些应归集体所有的公款,无一不是打入了何某的个人账户,总款额有多少,至今是个谜。 4月23日上午10点50分左右,记者见到了何某,他承认农业局办公楼20万元管理费确实打到了自己的银行卡上。他同时告诉记者;之所以打到了他个人的银行卡上,是那天副支书、会计副支书兼会计何××突患心脏病住院治疗,才不得已这样做,几天后,他就把这笔钱还给了村里。 何某还振振有词的强调说,他自己办有企业,这几年为村里修路等贴进去了几十万元,村里账上没有钱还他,他就是扣了这20万元管理费,自己花了也是应该的。 何某说的是真的吗? 4月23日下午2点30分左右,记者在一个施工现场见到了野狐岭村副支书兼会计副支书兼会计何××。他告诉记者,那几天他确实病了,住院治疗达一个多月,有病历本为证,20万元管理费何某也确实还给了村里。为了证实说的是真话,他把记者领到家里看账本和病例。 不过,在接下来的一个多小时内,任凭副支书兼会计何××怎么查找,也没有拿出他所谓的住院病历,来证明那几天他确实生病住院了。让人啼笑皆非的是,他拿出的何某交给村里的20万元凭证,根本不是账本,而是一张字迹清新好像是刚刚填写的一张记账凭证,和一张同样字迹清新的收据。更令人惊诧的是,收据上面填写的日期,竟然比管理费打到何某个人银行账号的日期整整提前了6天!收据显示的日期是2011年8月3日,而农业局的20万元管理费打入何某银行卡的日期是2011年8月9日。难道何某没收到管理费就自掏腰包提前把20万交给村里了?眼见谎言当场穿帮,副支书兼会计何××满脸尴尬的再三央求记者不要报道,他愿从中调停让何某与举报人私了。

    当天晚上村委主任何a向记者证实,他是在支部书记何某反复要求下,安排人把20万管理费汇入何某银行账户的。汇款那天他没听说副支书兼会计何××患病住院这回事,何某也未说过因为副支书兼会计何××住院才把钱汇入他个人账户。

    违法占地 余亩耕地撂荒10年

    村民陈怀曾向记者反映,早在2000年5月1日,何某创办的中州磨料磨具厂,采取以租代征方式与野狐岭村签订了企业租地协议,租用村民耕地20•2亩(后经县国土局补办了土地使用证),协议第2条明确显示,租期为5年,到2005年5月1日止,如不续合同,村民收回何某的使用权。这一点,该村原来的老支书陈××也向记者证实了当时情况。 然而,2005年5月1日至今,已经过去了9年时间,于2006年开始担任村支部书记的何某,迄今没有和村民续签合同,却仍然占用着这块耕地。不仅如此,2000▬2003年间,他未经国土部门批准又在工厂围墙以外陆续占用了近20亩耕地,其中老三队3•56亩,老四队11•8亩,老五队4•43亩。实际上这些地并未真正利用,何某的工厂大门外和厂区外10余亩地已撂荒 10多年,现如今杂草丛生,让人看了心疼不已。但他宁肯土地荒芜,也不让村民复耕。

    让村民更为气愤的是,何某的企业早已被伊川县环保局认定为污染企业,但他为了长期占有这块土地就是不愿搬迁。4月23日下午3点40分左右,伊川县环保局第七中队长康某告诉记者,从去年开始,他们已经按照污染企业要“远离城市、远离村庄、远离村民”的三个远离原则,下达了让何某的企业三年内彻底搬迁的决定。记者在现场看到,伊川县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已经把何某的企业周围变成了居民区,并且对面就是一所拥有1200多名师生的新华学校。何某也向记者坦承,10年前这个地方就被县有关部门规划为社区。 陈姓村民告诉记者,他家承包的0.423亩责任田正是在何某厂子围墙以外、临近大路长满杂草的地方。今年3月2日,他因何某的工厂要搬迁,就要求何某归还自己的土地,何坚决不同意,陈姓村民就让儿子把何某为圈地新砌的围墙给扒了,并且再次到县纪委和城关镇纪委反映何的问题。

    4月22日下午4点左右,记者就这些问题电话联系伊川县城关镇党委书记程某,程以正在开会为由,发信息让记者与镇办公室一名姓姜的主任联系。随后,记者在城关镇办公室见到了姜主任和镇信访办主任邢某。 邢告诉记者,2014年4月14日,伊川县城关镇信访办组织召开了有城关镇副镇长、司法所副所长、野狐岭村支部副书记金万卿、以及陈怀曾等11人参加的评议化解会,最后评议组以9人同意、1人不满意、一人弃权形成了决议:何某于1993年建厂至今已有20余年,一直给村民支付着承包费用,陈姓村民也一直在领着产量款,该企业占地多家,如果陈姓村民要求还地,就会造成连锁反应,会导致其他家也要求还地,给何某的企业造成经济损失,与节能环保可持续发展背道而驰。他们以此为理由,不予退还陈怀曾的土地,而是同意何某继续赔偿陈怀曾的产量。 4月22日下午,记者在城关镇办公室看到了这个评议化解会调查结果。可是,作为当事人的陈姓村民在见到记者之前,城关镇不知为何没有告诉他调查结果,而是在记者采访此事后才由包村干部送到他手上。 陈姓村民告诉记者,何某的企业生产设备绝大部分都已经搬迁到了白沙镇,这里仅留下了一个车间在断续生产,他不愿搬迁的真正目的,是想在这里开发房地产盖商品房,赚更多的钱。 一个被下令限期搬迁的高污染企业,就这样在城关镇政府的评议化解会上,以所谓退地还民“与节能环保可持续发展背道而驰”为理由,将其堂而皇之地保护下来。 当地一知情人告诉记者,城关镇这一做法是荒唐的。村民向一个租地合同早已过期、即将彻底搬离的高污染企业索回自己的土地(并且是厂区以外被撂荒的土地!),是天经地义合法合理的,何谈与节能环保可持续发展背道而驰?实际上任由该企业在社区内学校旁继续存在,才是与上级规定的“三个远离”和彻底搬迁唱对台戏。随着野狐岭融入城区,这块地的价值现在少说也得每亩120万,若开发商品房价值就更是惊人,而何某只赔偿村民产量款每亩2000元,这巨大的差价是他不愿放弃的真正原因。在这个问题的处理上,城关镇要“维持现状”,说穿了是要维护何某的既得利益,让他在企业搬离后继续占有这块土地。

    采访中另有村民透露,2010年由于新修的洛栾高速公路伊川出口开在野狐岭,使得村西地价迅速飙升,何某为了圈占土地,就倚仗权势强取豪夺,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以办厂为名,按每亩6万元(市价应在25万元/亩)非法强买了实验中学以南、高速公路以东的130多亩耕地,结果厂子根本未建。尽管何某辩称他“买地是为了村里耕地不被外人买走”,但记者接触到的野狐岭村的干部群众无不嗤之以鼻,都说2.5米高250多米长圈地的围墙是他违法占地的铁证。

    123456king 2014-05-19 评论10 浏览10447 编号 20140519105309908 [伊川县]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伊川县 2014-05-23 09:39:36

网友你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性质属涉事人员违纪违法,城关镇党委、政府已向县有关部门做了及时报告,并陈请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建议网友也可以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向有关职能部门直接举报。
伊川县城关镇政府
201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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