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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政府强行修路致我民宅坍塌,看他们怎么忽悠老百姓

    因村村通公路,政府在未经我3户同意强行修路,从我民宅上面经过。造成我房屋坍塌,无法居住。我70多岁年迈多病老父亲在地里搭窝棚度日。多年来每逢下雨季节,我们提心吊胆。害怕突然房屋再次倒塌。现在这条公路已经成为连接310国道与五头镇及城关镇及磁涧镇运输通道。涉及多个行政村拉沙,拉砖,拉沙石等大吨位车的通道和汽车通道。多年来我老父亲多次奔走磁涧镇政府,新安县政府。政府一推了之。任何一个领导下来看看,我的住宅有多恐怖,还能住人吗?我对所涉事实和我所说的话负责,我电话:13698801925,姚宝林,姚虎林,姚克和三户实名举报新安县政府磁涧镇政府。举报磁涧镇政府在危机人民生命安全的事情上,继续研究继续调查为借口拖延时间。我们期待解决!

    回复部门: 新安县 2014-4-28 9:11:40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县高度重视,已责成磁涧镇对此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调查,现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如下:经调查,姚虎林、姚保林为兄弟关系,常年居住在洛阳,其老宅长期无人居住。诉求人所反映的村公路是很早以前的村道,其老宅是后来修建的。不存在未经过其同意强行修路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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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姚保林,我们所反映的问题,新安县的回复是极不负责任的。1,4月29日磁涧镇政府镇长杨超志,包村干部支亚军还在现场调查我民宅损失情况。我有现场视频全程录像证实。2.以上回复自相矛盾,公路是2004年修的,民宅是1979年前后建的。我村30里到50里附近村庄所有群众都可以证实。3.我父母一直在这里居住,全村人可以作证。我兄弟二户农忙时间在家居住,每年春节在家居住,农闲时间外出打工。全村人可以作证。4,未经我们同意强行在我民宅修公路确实是地方政府不负责任的侵权行为。如果不是强行,请拿出征我民宅依据?5,请问镇政府:我的民宅我愿意什么时间居住这是我的事,跟镇政府修路侵权我住宅有什么关系?6.我们要求地方政府奔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对待解决问题。






     回复部门: 新安县 2014-5-7 10:40:00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县高度重视,已责成磁涧镇对此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调查,现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如下:经磁涧镇村干部、县人大代表、镇社会法庭法官、群众代表召开现场评议会后,经评议代表建议,作出如下处理意见:1、因修路造成房屋坍塌要求补偿诉求不合理,不予支持; 2、姚虎林家房屋危房情况属实,为保证人员安全,由梨园村对其父姚克和进行安置并监管封闭危房,人员禁止居住,确保安全; 3、由梨园村按照危房改造审批程序为其争取危房改造资金进行修缮或新建房屋,政府依规给予解决。 4、若诉求人坚持要求赔偿,由诉求人承担举证义务,聘请有资质鉴定机构对其房屋进行鉴定,磁涧镇村依法依规协调赔偿事宜。同时诉求人也可直接到人民法院依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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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交流



    496093071 大家好!地方政府还在推脱责任和找借口。置国家法律法规与不顾,推行他们的一贯作风。置中纪委巡视组督办案件于不顾,置人民无家可归于不顾,肆无忌惮,滥用职权。我坚决依法维护我合法权益!坚决拥护中共十八大精神,坚决拥护中央巡视制度,坚决拥护国家新闻媒体监督!一定要把直接责任人绳之以法!坚决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尊严!坚决拥护习主席用制度把权力关进笼子里一系列讲话精神!谢谢各位网友!欢迎各位网友转载各大网站! 2014-5-6 10:56:47

    慷慨激昂 建议将地方政府的丑恶,放到各大网站亮亮相。这是新一期的《政府修路致民宅坍塌门事件》,不亚于艳照门,红会郭美美,陕西表哥,微笑哥等事件! 2014-5-5 19:29:01

    qingtian 如今的地方政府胆也太大了,大白于天下的事。也敢说瞎话,胡乱回复。建议洛阳市纪委查无赦。 2014-5-4 14:37:02

    爱你宝贝 政府都成流氓了 2014

    我叫姚虎林,男,住址: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磁涧镇梨园村梨下组。

    1, 我母亲是2012年农历七月初六下午3:05去世的,杨超志镇长调查严重失真,需要说明的是:因为地方政府修公路致我民宅坍塌,多年来母亲多次找县乡两级政府没有结果,又气又恨含冤带病离开我们。

    2, 我家民宅是1979年前后开建,1982年建成入住。杨超志镇长所谓碎红土是他自圆其说推脱责任的说法,请问:碎红土既然是碎的,当时到修公路之前为什么没坍塌,我们不是一直住着没事吗?

    3, 下水口问题,我家窑洞建成后,窑洞上面呈现东高西低势,每年春季秋季和雨过天晴季节和麦季都用小石滚操场(操场的意思是碾压窑洞屋顶的平面保护层)即保护了窑洞又可以做打麦场谷场和豆场。雨季水势由北向南顺西边(也就是离开窑洞上面流走)我们一直住着没事,没有任何问题。

    4, 杨超志镇长歪理邪说:我父亲把住宅建到了下水口。我首先要说的是,我有国家颁发的民宅证,这是我的合法住宅。如果说因为水口地势,地方政府修公路时更应该把排水设施给建造设计好。如果当时建好,就不会有水漫农家小院致我民宅坍塌和平房地基下陷之结果。我们就不会有生命危险。

    5, 0.5亩地补偿问题,从来没有任何补偿。因当年紧急情况农村要收麦子,紧跟着要打麦,我家自己在自己的地里改了个场。后再没任何说法。至于董国栋签字证明只能说是扇窑地(场)(扇窑地的意思是保护窑的地)被地方政府修公路占用和非法占用我民宅是不争的事实。在豫西地区农村民以食为天,没有场怎么生活生产打麦,这是常识性问题。

    6, 我家民宅被地方政府修公路非法占用,当时没有解决,我父亲从来没有表示过同意。杨超志镇长说有,请拿出依据和拆迁补偿协议来。或者我另两户拆迁补偿协议来。

    7, 关于所谓的决议或听证会,这是杨超志镇长自编自导的现代版闹剧。所谓的决议建议是非法的徒劳的。太滑稽可笑了。下面说明:杨超志镇长召集手下部分村两委干部(梨园村支书白学子主要作用)党员和与我家有矛盾的人,以及邻村部分能干人和董国栋(怕被追责的董国栋,因当年签字证明我宅扇窑地)煽动不明真相群众(群众以为我家追债追偿要各家摊派费用)所谓的评议建议结果。制造矛盾,搞群众和我们闹对立。最后的结果令人啼笑皆非,结果是因为几百年前我家窑洞上面有一条人畜架子车小路,公路建在我家窑顶是正常的,但是有一点他们有没有想过小土路最多有1.5米宽,而现在公路和路肩有6-7米宽。并且公路整体向西位移。是否非法占用我民宅:扇窑地证明可以证明。所谓评议会或听证会,按我国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应提前1-3天以公告形式宣布告知当事人,并且以书面形式,我们签字确认。现实情况,中午杨超志镇长电话粗暴开骂下午2:00村小学开听证会。一,地点选择不合适,会影响孩子们学习上课。二,还给不给当事人准备时间。三,责任单位是地方两级政府,在村小学所谓听证会是何道理?四,没有当事人受害人的陈述和答辩,任何决议都是非法的,徒劳的。五,公民的发言权,知情权,监督权,辩论权完全被非法剥夺。如果说有镇村干部,人大代表,镇社会法庭人员参加,请问没有一个懂法吗?这完全是一场有预谋的闹剧。这要负责法律责任的?他们所谓的决议建议被杨超志镇长所利用,已经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是受害三户9口人更加雪上加霜更加受害。正因为杨超志镇长非法操纵,至我们于死地,导致事情没有解决反而在村里制造舆论,村里人想我们要追债追偿当年拉沙拉石子配合政府修路的农民,是问题更加复杂化,是我们更无法回村子里。太可怕了!这充分暴漏了杨超志镇长的险恶用心。

    8, 土窑和平房成危房坍塌现象均与政府修公路有直接关系。因为修公路造成震动,碾压,路基重力,路面重力,过车重力加速度,泥石流,水漫农家小院有直接关系。现在这条路已成为连接310国道,五头镇,城关镇,涉及多个行政村拉砖,拉沙,拉石子,水泥等建筑材料的运输大通道和汽车通道。所有这一切都是造成窑洞不堪重负坍塌和平房地基下陷的重要原因。

    9, 杨超志镇长和白学子书记误导诱导我们向姚小雷,姚长青,侯文孬追偿追债是不负责任的推诿扯皮,滥用职权,贻误视听的非法行为,转嫁矛盾。当年他们三人只是配合政府修公路的贫苦农民,贫苦农民有什么错?

    10, 杨超志镇长和白学子书记诱骗诱导我70多岁体弱老父亲口供和指印是非法的无效的,不是我父亲真实意思的表达,他两配合诱导一女的记,诱导我父亲签字画押是非法的。

    11, 关于说我兄弟两人在外居住20余年的谎言结论。20余年前是1994年,1994年我还在上学是一名学生,作为学生我不回家可能吗?简直是无稽之谈?再次表明,我的民宅我做主,我合法民宅我愿意什么时间回来住这是我的事,跟政府修公路非法占我民宅有什么关系?

    12, 村村通公路是国家的惠民政策,老百姓拍手叫好。杨超志镇长把名称糊弄成了村村通道路,我听说过村村通公路,村村通道路这个造词造句我还是平生第一次听说,试问:哪个村没道路?真是贻笑大方!更为闹出笑话的是:把我们报案名称也改了。

    13, 我父亲自2013年母亲去世后在女儿和姚克良家住的谎言。我父亲只是偶尔在姚克良和我姐姐家住,平时就住在即将要再次坍塌的房屋里,我们兄弟两户每到农忙季节和春节都在即将要再次坍塌的房屋里住,平时周六,周日也要和父亲团聚。但是,这不是推脱责任致我房屋坍塌的理由。再次重复我母亲是2012年又气又恨状告无门含冤带病去世的。调查报告能让我母亲起死回生一年,磁涧镇信访处理意见书在杨超志的操纵下闹出的不法结论可以印证,由此我联想到母亲当年状告无门的痛苦。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农村公路与高速公路应同等对待,切实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村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河南省农村公路管理条例》《河南省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河南省村级道路养护管理技术指导意见》《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做好{村村通}工程路肩陪护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豫2006)53号》,《物权法》等法律法规。责任单位责任人立即浮现出来。


    15, 综上所述一切,杨超志镇长的非法操纵非法行为不能凌驾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之上,地方政府修公路致我民宅坍塌问题还是没有解决,杨超志镇长圣旨锁我家门,我3户9口彻底无家可归。




    496093071 2014-05-10 评论93 浏览17819 编号 20140510181408590 [新安县]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新安县 2014-05-16 16:28:50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县高度重视,已责成磁涧镇磁涧镇对此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调查,现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如下:经磁涧镇村干部、县人大代表、镇社会法庭法官、群众代表召开现场评议会评议后,经评议代表建议,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1、因修路造成房屋坍塌要求补偿诉求不合理,不予支持; 2、姚虎林家房屋危房情况属实,为保证人员安全,由梨园村对其父姚克和进行安置并监管封闭危房,人员禁止居住,确保安全; 3、由梨园村按照危房改造审批程序为其争取危房改造资金进行修缮或新建房屋,政府依规给予解决。 4、若诉求人坚持要求赔偿,由诉求人承担举证义务,聘请有资质鉴定机构对其房屋进行鉴定,镇村依法依规协调赔偿事宜。同时诉求人也可直接到人民法院依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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