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工信局 2014-05-04 10:10:18
您好:
您的投诉我局已收悉,根据市政府办公室2013 年5月13日下发的《洛阳市物业管理水平提升和住宅小区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3〕57 号)规定,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为辖区内物业管理责任主体,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从2013 年7月1日起,全面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并受理辖区内物业管理方面的群众诉求。
按照国家《物管条例》和相关电信法规,小区内进行维修建设通信线路必须经过开发商、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同意后方能进行施工,电信运营商没有进线决定权,所以您所提诉求为物业管理范畴。请您向物业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由于国家法律规定,通信运营商的管辖权在河南省通信管理局,各地市工信局不具备管辖权,如果用户对通信运营商不满意,请向通信运营商主管部门河南省通信管理局进行投诉,便于能够更好的解决您的诉求。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河南省举报受理中心:0371-12321。河南省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0371-12300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