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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嵩县翟双留被超时关押·限制人身自由

    河南嵩县公安局如此“立警为民” 一 面对村女的住宅证,户口本,2011年公安局换发的二代身份证视而不见。出多名民警为强毁民宅保驾护航。(见照片 )

    二 村女无家归,到县,市,省多次反映近十一个月相互推诿无果。村女难,难,难,盼习主席依法治国,村女有个安身的家。到京上访遭公安局拘留十一天。

    三 1.拘留不给拘留证,不告知亲属。2.拘留所放人不给释放证。3.按公安局答复2014年3月6日拘留,16日执行完毕。十天拘留,为什么要有意拘十一天呢?难道嵩县公安局不识数吗?难道这样做符合法律程序吗?

    四、按嵩县公安局说3月16日执行完毕,至今村女翟双留已失踪288个小时,生死未卜。亲属多次打110报警求救,无人问津!!!

    五.人民警察的职责和义务是什么呢?敬爱的党啊,救救村女吧。

    亲属电话 :15036337972

    2014年3月6日翟某因到北京市非访区上访,被嵩县公安局库区派出所以扰乱机关单位秩序行政拘留十日,于3月16日执行完毕。网友如发现翟某下落有异常情况,请及时拨打110或者到嵩县公安局库区派出所报警,民警会给予帮助。


    游客 2014-04-09 评论0 浏览1230 编号 20140409142827820 [公安局]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满意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4-04-10 11:43:46

尊敬的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嵩县公安局库区派出所依法行政拘留翟某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得当。1、根据有关规定,行政拘留起算时间从入所次日算起,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2、3月6日,办案民警向翟某宣布行政处罚决定时,翟某拒绝签字并拒收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规定,当事人拒绝签字时,两名以上办案民警签字后,即视为送达。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释放嫌疑人时使用释放证,行政案件不适用释放证。4、网友如对该案办理有疑问,可直接到库区派出所询问,民警会予以详细解答。
    二、经调查,行政拘留完毕后,翟某即和库区乡政府工作人员及翟某所在村委干部协商解决翟某信访事项,网友反映翟某失踪的情况与事实不符。
    感谢你对公安工作的监督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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