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洛阳网百姓呼声!

[登录][注册]   忘记密码?

百姓呼声,服务百姓,12345便民热线,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

  • [咨询] 离婚援助

    我老公要跟我离婚,我们已经决定上法庭了,现在他要求我女儿跟他,但是我想要我女儿,那么为此我要做一些什么准备工作呢

    游客 2014-04-01 评论2 浏览8283 编号 20140401150107966 [司法局]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满意

回复部门:司法局 2014-04-01 15:20:51

网友您好:
    关于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判决小孩抚养权归属以对小孩成长有利为标准,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抚养人的健康状况、经济条件、道德品质、教育因素、能否照顾和陪伴孩子等等。根据小孩的年龄不同,考虑的因素也略有差别。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对两岁以上十岁以下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如果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洛阳市司法局   2014年4月1日

如果您对此回复不满意! 点击追问

网友满意度调查:

登录后参与讨论:(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洛阳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尊敬的用户:

  1. 请文明留言,禁止恶意攻击;
  2.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3. 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