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翟双留,女,1961年生,至今未婚。家住河南省洛阳市嵩县库区乡南屯村五组四号。
一、面对村女的住宅证,户口本,2011年公安局换发的二代身份证视而不见。出多名民警为强毁民宅保驾护航。(有照片为证)
二、村女无家归,到县,市,省多次反映近十一个月相互推诿无果。村女难,难,难,盼习主席依法治国,村女有个安身的家。到京上访遭公安局拘留十一天。
三、 1.拘留不给拘留证,不告知亲属。2.拘留所放人不给释放证。3.按公安局答复2014年3月6日拘留,16日执行完毕。十天拘留,为什么要有意拘十一天呢?难道嵩县公安局不识数吗?难道这样做符合法律程序吗?
四、按嵩县公安局说3月16日执行完毕,至今村女翟双留已失踪288个小时,生死未卜。亲属多次打110报警求救,无人问津!
五、2014年3月16日晨 8点30分,在拘留所内被7个不明身份人把我强推、拉上一辆白色面包车,行程约3个小时,把我拉到嵩县一大山深处。有十多个不明身份的人严加看管。限制我看到习主席天天说的实现中国梦和阳光的自由。看管这期间用上访人有的被活埋了,有的被打成残废了,有的会出车祸等内容恐吓我。库区乡副书记王卫国说若你和你家人在上访都要按敲诈罪判刑和劳教。我就这样煎熬了288个小时。在3月27日晨趁看守不备,逃出魔掌。 六.人民警察的职责和义务是什么呢?敬爱的党啊,救救村女吧。
求助人翟双留电话 :15036337972 2014年3月30日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4-04-01 15:00:24
尊敬的网友:你好!接到你反映的情况后,嵩县公安局立即安排督察大队进行调查,现就调查结果通报如下:
1、嵩县公安局库区派出所依法行政拘留翟某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得当。
2、行政拘留完毕后,翟某即和库区乡政府工作人员及翟某所在村委干部协商解决翟某信访事项,网友反映翟某失踪的情况与事实不符。感谢你对公安工作的监督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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