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铝河南铝业有限公司洛阳铝加工厂,一个资产负债率100%的面临破产企业,为了企业生存,在没有任何书面文件的情况下,口头通知企业改制让职工入股,实则为强迫职工非法集资!且警告广大职工必需按照通知的数额全额交钱,否则坚决调离现有工作岗位,甚至开除解除劳动合同!
回复部门:国资委 2014-04-02 15:24:14
网友您好!
根据国家关于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有关规定,中铝河南铝业有限公司隶属于中国铝业公司,是中央企业。
市国资委按照市政府授权对市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管理职能。在与央企合作方面,市政府明确的主要职能是:推进我市与央企(省属企业)的合作,加强联络沟通,牵头规划、整理合作项目,跟踪督促落实已签定的合作协议及合作项目,了解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及问题,强化服务,优化环境。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向中铝河南铝业有限公司发函,要求对该问题进行调查处理,调查结果于近期向市国资委反馈,到时我们将及时予以回复。
网友您好!现将调查了解意见回复如下:
中铝河南铝业有限公司为图生存、求发展,按“分兵突围、分块搞活”的指导思想,对正常经营的生产厂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对下属的洛阳铝加工厂股份制改革后成立中铝河南洛阳铝加工有限公司。新公司按照“利益共享、风险自负”的原则进行员工股募集,员工自愿入股,出资员工所持股份由员工持股代表代持,出资员工与员工持股代表平等协商、自主签订了股份代持协议,明确了出资员工与员工持股代表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1.按照国有企业民主管理相关规定,《洛阳铝加工厂改制方案》和《中铝河南洛阳铝加工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草案)》已经洛阳铝加工厂二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和程序。2.洛阳铝加工厂在改制实施前,制定了《洛阳铝加工厂改制方案》、《中铝河南洛阳铝加工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草案)》两个基础文件,并在改革改制动员大会上对改革方案进行了宣传、解释,通过内部OA办公系统将改制方案发送至所属的各车间、科室,并安排车间、科室干部对职工做好充分的解疑释惑。3.洛阳铝加工厂在入股过程中,严格遵照“自愿入股”的原则募集资金,职工凭自己经济实力自愿入股,数额不作限制,工作流程和财务手续合法合规。
按照洛阳铝加工厂改制方案,资产、负债调整变更后,新成立的中铝河南洛阳铝加工有限公司将依法成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完成工商登记注册,成为独立的法人,资产负债率将降低至铝加工行业正常水平,有利于新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我委已要求中铝河南铝业有限公司对此向员工做好详细解释工作。
2014年4月8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