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置业违规销售香港城小区53-56号楼地下车位的使用权,每个位置6万-8万元,不开具发票,不办理产权证明,仅仅签订所谓的使用权协议。此地下车位是按照人防工程立项的,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南华置业无权进行买卖。希望相关部门立即查处
回复部门:人防办 2014-03-31 15:05:44
网友,你好:
你所反映的问题,我办2014年4月2日上午派市人防工程质监站和市人防执法队专程到现场查看。经调查,香港城53--56号楼下人防工程属于未竣工验收工程,依据《河南省人防工程管理办法》第23条之规定:未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人防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因此,市人防质监站对南华置业有限公司下达了《告知书》,督促该公司限期整改,申请竣工验收。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2014年2月1日起施行)第32条之规定 人防工程的投资者或者管理者将人防工程提供给他人使用的,应当与使用者签订人防工程安全使用责任书,明确使用者的安全使用和维护管理义务,并对使用者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平时利用开发人防工程不得影响战时防护功能,不得影响平战转换。
对经过竣工验收合格等手续完备的人防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因此,只要不破坏人防工程主体结构和防护功能,不影响平战转换,不进行产权分割、转让,投资者可以进行使用权的转让或租赁,现行法律规定没有明确禁止。
最后,再一次感谢你对人防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洛阳市人防办
2014年4月3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