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置业违规销售香港城小区53-56号楼地下车位的使用权,每个位置6万-8万元,不开具发票,不办理产权证明,仅仅签订所谓的使用权协议。此地下车位是按照人防工程立项的,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南华置业无权进行买卖。希望相关部门立即查处
回复部门:税务局 2014-04-02 16:44:28
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香港城地下停车场销售车位费拒开发票事项,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主管税务机关涧西区地税局调查此事。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涧西区地税局第一时间成立由主管副局长、主管科室、主管税务所参加的调查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经调查,香港城是由洛阳市南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其地下停车场属人防工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故不能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缴纳的车位费相当于租金,租用该场地的使用权。主管税务所已责令该单位到地税部门办理服务业发票领购事宜,并按照规定给业主换取发票, 相关收入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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