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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涧西法院久拖不判

    情况反映与强烈请求


    尊敬的:法院系统领导

    我叫郝聚法,男,1949年1月6日出生,1966年1月份参加工作,1968年1月份在河南省偃师市应征入伍。1986年2月份以正营职军队干部(南京炮校学院)转业到第一拖拉机制造厂原房地产开发公司工作(职员)。1989年4月2日被第一拖拉机制造厂劳动服务总公司,任命为第一拖拉机制造厂劳动服务总公司(下属单位)房地产公司劳动服务公司副经理职务。1992年又被第一拖拉机制造厂劳动服务总公司,任命房地产公司(下属单位)建材陶瓷批发站经理(班组级)法定代表人。1993年—1995年期间承包经营建材陶瓷批发站(注:1993年—1995年不行使公司副经理职务)。

    1995年我因举报某经理兼书记重大经济问题,利用职务之便用公家的钱为私人在山西开煤矿投资,在洛阳开酒店,投资与私人做钢材生意,从银行贷款给私人用,以及作风问题,组织问题等。遭到这位常查不倒的一拖所谓“老大”,对我怀恨在心,打击报复,以莫须有的罪名捏造事实举报我贪污公款,被一拖纪委审三天三夜,又被涧西检察部门审三天三夜,1996年5月份,一拖纪委把我的办公桌及柜子撬开拿走了建材批发站所有的账本、单据、欠条、承包协议、联营协议等全部经济业务手续,而这些经济手续正是证实我无罪的确凿证据,已提交法院资证。

    1996年9月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检察院,以挪用公款55851.43元向涧西人民法院对我起诉指控,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作出(1996)涧刑公初字第267号刑事判决书,以挪用公款4万余元对我判刑四年。这里无论是检察院的起诉,还是法院的判决,都是依我所谓的“口供”,而没有其他任何证据做出的。与此同时我被一拖开除公职、开除党籍,使我的身心受到严重的打击,精神也受到严重创伤,还使我的家庭受到严重的伤害,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岳父为此事精神受到严重打击,患病去世)。

    出狱后,我多次上访,各级人大、政协、党委、政府、政法委、信访局、法院、检察院。到省城各级党政机关、省高院省检察院上访申冤,但都是互相推诿,致使我的冤案一拖再拖。在我极度绝望的情况下,我生不如死,彻夜难眠,度日如年。我多次想轻生,但我死不瞑目啊,我也曾想过,如果我的冤情得不到伸张,我只有继续上访,再到北京、中南海、天安门广场,将我的冤情写成材料打印成(中英文)一万份,散发中南海、天安门广场,中外记者,然后就自杀,一了百了。

    2008年4月,全省开展大接访活动,省市领导以及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导高度重视,并热情接待了我,又使我看到了希望,充满了信心。

    2010年9月6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豫法刑申字第034号刑事决定,指令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2011年10月11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洛刑再字第1号刑事裁定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撤销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1996)涧刑公初字第267号刑事判决,将本案发回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2012年8月30日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无视本案庭审中出现的大量新的有力证据证明我无罪的事实,径行以(2012)涧刑公初字第109号刑事判决我构成挪用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对此我依法提起上诉,2012年11月22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依法审查了本案的所有事实证据后,再次以“原判认定郝聚法犯挪用公款罪的事实不清”依法裁定撤销上述涧西区人民法院(2012)涧刑公初字第109号刑事判决,发回涧西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然而令人失望的是,2013年1月29日涧西区人民法院在经过本案更详细的法庭审理,大量证人出庭书证物证等证据质证一系列调查活动,并已充分证明我无罪已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却又再次以我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综上,有关我本人有罪无罪,证据会说话,证据本身会说明一切的。人民法院办案遵循的原则之一就是重证据,重事实,而上述一系列的审判中,上级人民法院经过严格的法律审查已明确指出了原判的错误所在,因此在本案发回重审的情况下,原审法院应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法律原则对我的案件及冤情进行改判,而不应是固执错误有错不纠,正是鉴于此情,我只有第三次提出上诉,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于2013.5.30第三次撤销了,涧西区人民法院(2013)涧刑公初字第2号刑事判决书,发回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涧西法院于2013年9月25日开庭审理此案,至今还没结案,我多次上访人大、政法委,找院长、庭长,他们一拖再拖,压案不办,强烈请求上级领导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亲自过问我的冤案。你们拯救的不仅仅是我个人,而是拯救了我的整个家庭,同时也充分体现了党的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政策,让我的冤案得到昭雪,我和我的全家都会感激你们,把你们当恩人看待。

    我作为一个老党员,坚信只要在共产党的英明领导下,各级政府及政法部门秉公执法,公平正义,我的冤情也一定会真相大白于天下的。

    再一次谢谢你们!


    情况反映与强烈请求人:郝聚法(15896698507)

    2014 年 3月 22 日


    洛阳市涧西区6号街坊59栋3门401 邮政编码471003

    游客 2014-03-22 评论1 浏览4468 编号 20140322231730225 [涧西区人民法院]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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